12. 業主的品管標的為(A)產品品質(B)供應商品管能力(C)承包商品管能力(D)監造者品管能力
13. 供應商在品質稽核應對(A)產品稽核(B)監造制度稽核(C)管理制度稽核(D)施工現場稽核
14. 監造單位在品質稽核上應對(A)產品稽核(B)品管制度稽核(C)監造制度稽核(D)施工現場稽核
15. 供應商在產品稽核之稽查內容為(A)確認專案契約符合整體品質策略(B)確認監造制度符合品質策略(C)確認生管措施能符合規格性能(D)確認各項品管制度之迫切與有效
16. 監造單位在監造制度稽核之稽查內容為(A)確保材料規格符合(B)專案契約品管制度符合公司整體品質策略(C)確認供應商、承包商與監造單位各級品管制度之適切、有效(D)確認專案監造制度符合公司品質策
17. 建立之材料採購制度不包括(A)分包廠商之評估(B)查證或驗廠(C)檢驗制度與程序(D)檢驗規格及議價說明
18. 選擇分包(供應)商必須考量時間、成本外,尚需強調(A)實驗室設備(B)品保組織(C)品質(D)研發能力
19. 採購契約要項可不包括(A)供應商評鑑(B)材料式樣等級(C)適用規格(D)品質制度標準
20. 業主對材料設備抽驗的目的是(A)工程管理(B)契約監督(C)採購管制(D)出廠驗證
21. 監造單位對於材料設備之抽樣是基於(A)工程管理(B)契約監督(C)採購管制(D)出廠驗證
22. 承包商對於材料設備之抽樣是基於(A)工程管理(B)契約監督(C)採購管制(D)出廠驗證
23. 分包(供應)商對於生產過程的材料設備檢驗是基於(A)工程管理(B)契約監督(C)採購管制(D)出廠驗證
24. 在抽驗上所需之費用支付應(A)供應商(B)承包商(C)業主(D)依據相關之契約規定
25. 承包商對業主供應品的品質責任是(A)保管與維護(B)品質驗證(C)採購成本(D)產品製程管制
26. 業主供應材料時,承包商不需(A)配合工進度(B)抽驗(C)另訂規格(D)檢點數量
27. 設備加工組合層次較多時,其品質管制(檢驗)重點應偏在(A)工廠生產到單位測試與設備完成時運轉、系統功能測試兩階段(B)進場尺寸檢查(C)施工時(D)完工運轉時
28. 材料設備品質管制在契約訂立到材料送審階段,承包商應(A)配合業主檢驗(B)清楚核對契約內圖說、規範之品質要求(C)建立製程品管資料(D)進行抽驗
29. 材料設備品質管制在契約訂立到材料送審階段,業主應(A)審視供應商(B)建立相關品質證明文件(C)檢核材料設備規範(D)進行抽驗
30. 材料設備送審核定階段,供應商需(A)文件型錄備妥送審(B)安排生產計畫(C)檢核工程契約規範標準規定與產品是否符合(D)提出抽檢計畫
31. 材料設備送審核定階段,承包商需(A)提出抽檢計畫(B)備妥合適供應商之材料、設備文件、型錄送業主(或監造單位)審查核定(C)提出品質計畫(D)詳訂特別要求
32. 材料設備送審核定階段,業主應(A)提出品管計畫(B)確定抽驗原則(C)尋覓合格材料商(D)審查核定承包商所提之相關文件型錄並確定特別之要求
33. 訂定材料設備採購契約階段,承包商應(A)評定供應商之品質價格能力(B)配合生產(C)建立生管計畫(D)建立品管計畫
34. 材料設備生產至進料階段,業主應(A)規劃抽驗計畫(B)建立倉儲管理(C)配合承包商作必要之進場檢驗(D)單機測試
35. 供應商在施工階段對於材料設備應(A)施工查核(B)不合格追蹤檢討(C)調處相關界面(D)依時程供料
36. 業主在施工階段對於材料設備應(A)施工查核,不合格之追蹤(B)自主檢查(C)依時程供料(D)處理相關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