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施工縫除按工程圖說之規定設置外,若因施工需要而設置時,應設在對結構強度影響較小之處,一般施工縫之設置施工縫宜與主鋼筋呈何種角度結合(A)135度(B)120度(C)90度(D)45度
31. 樑、托架、桂冠、托肩及柱頭板等(A)不須與樓板同時澆置(B)須與樓板同時澆置(C)視狀況決定澆置順序(D)以上皆非
32. 鋼筋保護層之厚度,板、牆、柵欄等,受風雨侵蝕或接觸地面者,直徑小於16mm者(A)2(B)3(C)4(D)5 公分
33. 鋼筋保護層之厚度若不夠,會使(A)混凝土內之鋼筋腐蝕(B)混凝土強度受影響(C)混凝土勁度受影響(D)以上皆非
34. 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於混凝土格柵鋼筋保護層之最小厚度為?(A)15mm(B)20mm(C)75mm(D)100mm。
59. 磁磚送審資料除型錄、樣品外還需提供(A)施工圖(B)規劃圖(C)檢驗單位(D)價格表
60. 磁磚送審資料可不包括(A)工廠登記(B)型錄(C)拉拔試驗(D)樣品
61. 磁磚進場試驗之項目可不包括(A)外觀檢查(B)尺度(C)吸水率(D)磁磚規劃
35. 與海水接觸結構體,其鋼筋保護層之厚度為(A)6.5(B)7.5(C)10(D)12 公分
36. 柱、牆、樑等垂直向鋼筋,如使用方形混凝土墊塊,澆置混凝土過程中,常常掉落,應採用(A)方形墊塊,以鐵絲綁紮(B)圓洞型墊塊﹛穿進鋼筋﹜不致掉落(C)掉落無關品質(D)以上皆非
37. 韌性結構,柱鋼筋搭接位置,應設在(A)樓板上(B)在柱高1/4範圍以內(C)在柱中間1/2範圍以內(D)以上皆非
62. 磁磚在施工完成時應做(A)吸水率(B)外觀等級(C)拉拔(粘著力)(D)耗面磨損試驗
63. 磁磚施工時應特別重視(A)抗彎曲試驗(B)耐酸鹼試驗(C)磚縫(勾縫)處理(D)蒸壓試驗
64. 油漆進場檢驗時,不包括(A)製造日期(B)耐水性試驗(C)耐洗性試驗(D)表面效果
38. 分柱之四之角鋼筋,搭接之後,為不使偏離原位,無法與鋼筋轉角處接密,可以將角筋加工成(A)1:4(B)1:6(C)1:8(D)1:10 以下之S型斜彎
39. 為確保方形柱角筋與箍筋密接,應於主筋搭接後,以(A)1:4(B)1:5(C)1:6(D)1:7 斜彎恢復原位。
65. 油漆施工完成時,應做之檢驗為(A)製造日期(B)耐水性試驗(C)表面效果(D)耐洗性試驗
66. 衛生設備資料送審時,不包括(A)型錄(B)樣品(C)標誌說明(D)出廠證明
67. 衛生設備進場檢驗項目不包括(A)型錄(B)水壓測試(C)等級(D)出廠證明
68. 衛生設備施工時應檢驗項目不包括(A)預埋購件(B)施工詳圖(C)出廠證明(D)水壓測試
69. 衛生設備施工完成時檢驗項目包括(A)全系統給排水測試(B)型號(C)等級(D)施工詳圖
40. 一般模板材料由承商提供,係一種假設材料(使用後由承商收回)其大小及間距尺寸,各不盡相同,為確保模板安全,應先經(A)應力計算決定(B)任由承商小包自由決定(C)業主與承商洽商決定(D)以上皆非
70. 消防設備資料送審之核定內容不包括(A)施工詳圖(B)規格(C)型號(D)工廠登記
71. 消防設備進場檢驗項目,不包括(A)型號(B)等級(C)管理機關送審資料(D)試驗報告
72. 消防設備施工查核時不包括(A)預留管線(B)品質文件(C)施工詳圖(D)預埋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