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警察為了調查賄選,不分時間、地點或對象,對於來往行人一律實施盤問,或對路上通行之車輛予以臨檢,此種行為違反了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文所指出的何種原則? (A)民主原則 (B)平等原則 (C)法
27.過去「出版法」規定所有刊物出版前應事先送審,凡是未通過審查者,即遭沒收,以避免危害社會秩序之出版品流入市面。然而,事先審查的手段限制了人民的出版自由,更讓行政機關有機會透過審查進行思想檢查,藉機
28.行政資訊公開是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其中規定:「與人民權利攸關的資訊,應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但是也有例外。」請問遇到下列哪些情況,政府資訊即可以不公開?(甲)總統認定為國家機密的費用;(乙)檢察官認
29.民法是處理私人之間法律關係的主要依據,試問下列哪一項法律行為符合民法的規定? (A)阿華向小宗租屋而居,租賃契約時間無限制 (B)胎兒因尚未出生,所以無權利能力 (C)消費者在買東西時與攤商進行
30.在民事私法領域內,尊重每一個人的自主性,當事人可以在法律限制的範圍內,依憑個人的意思表示,決定個人的行為會產生何種法律效果。上述所言是指下列何者? (A)所有權絕對原則 (B)法律優越原則 (C
31.民法與吾人生活息息相關,一個人不論從出生到死亡都脫離不了民法規定。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請問:從上述條文可以分析出民法有哪些特色?(甲)成文法;
32.黃輝宏20天前以郵購方式買來了一支全新的名牌手機,卻愈用愈不順手,他現在可以退換貨嗎?理由是什麼? (A)不能,因為手機已經過了保固期 (B)可以,買東西本來就可以退換 (C)不能,因已經過了消
33.統一企業欲與維力食品結合,考量兩公司在國內速食麵的市場占有率分居第一、二位,合計近七成,屬高度集中市場,其結合具有妨害公平競爭疑慮,因而禁止其結合。試問其禁止所依據的法條為何? (A)公平交易法
34.生蠔與安貞於婚姻期間生下一個女兒雨萌,但又與外遇對象小三生下第二個女兒小四,安貞因此與生蠔離婚,而生蠔在離婚後隨即與小三再婚。當雨萌滿20歲,小四滿17歲時,生蠔因車禍死亡,留下遺產1,000萬
35.在現代民主國家中,私人之間的契約行為原則上是採取尊重契約自由的原則,但這種自由也不是毫無限制。試問下列何項行為在現行的法律中是允許的? (A)志傑在麵店老闆的同意後,取消原來訂購的牛肉麵 (B)
36.下列何者並不屬於刑法阻卻違法之事由? (A)蘇怡華醫生為因警匪槍戰而致重傷的槍擊要犯進行截肢 (B)宗偉因火災發生的當下,為了逃生故而打破餐廳玻璃 (C)公務人員健民依法就上級長官之命令,強制拆
37.在妨害電腦使用罪立法前,若使用木馬程式偷偷潛入他人的電腦中,並擅自更動或查看他人電腦裡的電磁紀錄,並不會在立法後受到處罰,是因為「法律只能適用於實施之後所發生的事項;不能適用於實施之前所發生的事
38.雲京和朋友一同出外旅遊,不幸遇上車禍,導致車輛翻覆,隨時有可能發生爆炸,於是雲京便將車上的玻璃打破,以方便大家逃生。在法律上雲京並不負刑事上毀損之責。請問:這是基於何種法律阻卻違法之事由? (A
39.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釋字第544號解釋文中,明確指出「國家對於個人之刑罰,屬不得已之強制手段」,所以刑法基於此種______的思想,動用愈少則法治愈接近理想,社會愈為安定,故稱為最後手段性。請問_
40.近來,因社會性侵害相關案件嚴重,於是有某婦女團體主張應該針對有性侵害前科的犯人,給與藥物上的注射,使其不能「人道」。又有人主張,應給予公開姓名或禁止其從事某些相關行業(如計程車司機)。請問上述論
41.為了避免過度侵犯被告的人權,各國對於刑事案件多採「無罪推定」的原則,所謂的「不自證己罪」即是「無罪推定」原則的運用。試問刑事訴訟程序中哪一種制度是基於此一原則而設計的? (A)自由心證原則 (B
42.美國刑事被告於被捕後,逮捕人員須向其宣讀米蘭達警語(Miranda Warnings),而在我國犯罪案件偵查訴訟過程中,亦有被告人權之維護,關於此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的自白即可確定
43.胖虎在上學途中,不小心被紅燈右轉車輛撞傷,車主當下拿了1,000元給胖虎,而胖虎也覺得反正是小傷,收下錢之後就繼續去上學了。請問:這種解決紛爭的方式是屬於:(A)調解 (B)仲裁 (C)訴訟 (
44.調解委員會是由地方上受人尊敬的公正人士所組成,調解成立之案件,不但具備法律上的效果,而且可以節省當事人的時間、金錢,符合當事人的需要。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設置之調解委員會其所調解的事項,請問下
45.小丸子與葵花子在行車時互相發生擦撞,急著要去約會和上班的兩人在匆忙之下迅速地達成了口頭上的和解,但事後小丸子覺得和解內容對自己似乎不太有利,欲與葵花子重新進行車禍賠償事宜的協調,請問:關於兩人接
46.民事訴訟的審理方式是一門高深的學問,因為在進行訴訟的時候需要有一定的法律概念,以免不知法而受其害。試問:下列事項何者正確? (A)思涵不滿同學不作掃地的工作而毆打同學,法官可以主動提請訴訟 (B
47.住所設在臺北的張先生,準備對住所設在高雄的李先生,提起清償100萬元債務的民事訴訟,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張先生應該向哪一個法院提起訴訟,其起訴行為才屬合法? (A)高雄地方法院 (B)臺北
48.選庭是臺中市某私立大學學生,因違反校規被學校處以退學處分,選庭在向學校提出申訴被駁回後,應該向哪一個機構提出訴願以尋求救濟? (A)教育部 (B)臺中市教育局 (C)臺中市地方法院 (D)臺中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