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軍事基礎訓練學科測驗以替代役法令等專業課程為主,由授課講座提供考題,比例占軍事 基礎訓練成績(A)45%(B)40%(C)22.5%(D)42.5%。
18.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時(軍事基礎訓練期間除外)結婚,得核給婚假(A)15 日(B)12日(C)14日(D)10日 ,前項婚假可分次申請,但應於1個月內請畢。
19.役男接受軍事基礎訓練期間申請驗退,應向何單位辦理?(A)縣市政府 (B)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C)國防部(D)鄉鎮市區公所。
20.役男死亡,一般保險給付之請領時效,自通知保險給付之日起算,逾(A)3年(B)4年(C)5年 (D)2年 不行使者即喪失領授權。
21.役男驗退或停役後,由何單位判定體位(A)替代役訓練中心(B)直轄市、縣(C)內政部(D)國防部。
22.替代役役男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者,停服替代役,稱為(A)停役(B)禁役(C)免役(D)退役。
23.中華民國男子年滿 (A) 18歲 (B) 18歲之翌年 1月 1日(C)20歲 (D)16歲 起,於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者,得依志願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24.替代役役男擅離替代役職累計逾 (A)5日 (B)7日 (C)8日 (D)10日,即停服替代役。
25.替代役役男因公受傷 (A)1年內 (B)2年內 (C)3年內 (D)5年內 傷發死亡者,比照因公死亡之標準給卹。
2.替代役役男擔任管理幹部,利用職權欺凌屬員,情節重大者,得予輔導教育。(A)O(B)X
3.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傷病,於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時,依全民 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由內政部預撥健保局。(A)O(B)X
4.替代役役男因配偶分娩,核給陪產假3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3日請畢,例假日或輪休日順延之。→陪產假5日,15日內請畢(104年1月14日內授役管字第1040830602號函釋規定)(A
5.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第1項規定: 一般替代役役男與第一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訓練及勤務管理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罰站、罰勤、禁足、申誡、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A)O(B)X
6.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A)O(B)X
7.領受撫恤金之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無法協議時,應發給之撫恤金應平均分配。(A)O(B)X
8.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退役,轉任公職時其服替代役年資於退休時併計。(A)O(B)X
9.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 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A)O(B)X
10.未經請假擅離服勤、訓練或指定場所4小時以上,未達一日,施以記過,並得罰勤。(A)O(B)X
11.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原持有之IC健保卡遺失,可逕向中央健保局各區業務組或郵局郵寄健保IC卡申請表辦理補發。(A)O(B)X
12.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及勤物管理,予以罰勤時,平日以兩小時為限,例假日以四小時為限。(A)O(B)X
13.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不具有現役軍人身分。(A)O(B)X
14.替代役役男對需用機關核定服勤單位所提替代役役男罰薪或輔導教育之懲處不服時,得於懲處核定書送達次日之起30日內,以書面或言詞向需用機關提出申訴;原懲處機關為需用機關者,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A)O
15.列級貧困徵屬發给一次安家費最高以四口為限。兄弟同屬役男者,得分別核 定等級,各發给一次安家費。(A)O(B)X
16.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其中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其所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宣告之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A)O(B)X
17.擔任替代役管理幹部(分隊長),薪俸比照義務役下士士官。(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