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規定,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於何時發生效力?(A)通知達到相對人時(B)相對人了解時 (C)相對人為承認之回覆時 (D)相對人為拒絕之回覆時
甲以已之代理人身分,將自己之房屋出租於乙。此種行為稱為:(A)自己代理 (B)無權代理 (C)雙方代理 (D)表見代理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的法律行為,其法律效果為:(A)無效 (B)得撤銷(C)效力未定(D)有效
A向B表示:「你今年若考取律師高考,送你六法全書一冊。」A所附加之條件在法律上稱之為:(A)解除條件 (B)停止條件 (C)既成條件 (D)不法條件
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者,係指:(A)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 (B)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 (C)附始期之法律行為 (D)附終期之法律行為
甲與乙約定若乙於三個月內不生病,則贈送歐洲來回機票乙張,但甲利用各種不正當方法致乙生病,請問該約定之效力為何? (A)甲不需贈送機票 (B)甲乙間之約定無效 (C)甲仍應給何機票(D)甲只要給付單程機
當事人以將來確定事實之到來,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附款,是為:(A)條件 (B)期限 (C)負擔 (D)期日
於一定期日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若該期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應以何日為準?(A)休息日之次日 (B)休息日之前一晶 (C)仍為休息日當天 (D)休息日後之一個星期
甲出生於民國(下同)七十二年八月十日上午十點,則甲於何時成年?(A)九十年八月九日零時 (B)九十年八月十日上午十時 (C)九十二年八月十日零時(D)九十二年八月十日上午十時
若有某人之出生月日無從確定時,依民法規定推定其為何時出生?(A)元月一日 (B)十二月三十一日(C)七月一日 (D)七月十五日
我國民法規定,一般的請求權至遲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A)十年 (B)十五年(C)二十年(D)三十年
一般請求權消滅時效之期間為:(A)10年 (B)12年 (C)15年 (D)20年
民法規定之消滅時效期間最長者為幾年? (A)三年 (B)五年 (C)十年 (D)十五年
買買土地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其時效消滅期間為幾年?(A)15年 (B)10年(C)5年 (D)2年
貸與金錢所生利息請求權,因多久不行使而消滅?(A)6個月(B)1年 (C)2年 (D)5年
各期租金已給付請求權,會因為多久未行使而消滅?(A)五年(B)十五年 (C)二年 (D)一年
房屋租賃各期租金之給付請求權,會因為多久未行使而消滅?(A)五年(B)三年 (C)二年 (D)一年
甲到乙的店裏白吃白喝,乙對甲飲食費用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之期間為何?(A)十五年(B)十年(C)五年(D)二年
下述權利,何者不是消滅時效的客體?(A)不當得利請求權(B)價金給付請求權 (C)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D)配偶同居請求權
下列何者不發生中斷消滅時效之效力?(A)債權人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B)債務人承認(C)債權人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D)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
消滅時效完成後: (A)債權消滅,債務人無需給付 (B)債權消滅,債務人仍需給付 (C)債權並未消滅,但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D)債權並未消滅,故債務人不得拒絕給付
所稱之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二者,就下列關於此二者之比較與描述,何者正確?(A)所謂之消滅時效若當事人並未加以主張援用,則法院仍然應當依據職權,親自將之援用,以作為裁判之依據(B)除斥期間者。乃指權利所預
我國現行民法有: (A)總則、人法、債、物權、繼承五編 (B)總則、債權、債各、物權、親屬、繼承六編(C)總則、人法、物法、訴訟四編 (D)總則、債、物權、親屬、繼承五編
我國民法之基本原則為私法自治,下列何者為其主要內涵?(A)契約自由 (B)不溯既往 (C)審判獨立 (D)依法行政
法律行為須有一定履行為要式行為。要式行為中,有使用文字之必要時:(A)必須本人自行書寫 (B)必須由本人之親友代替書寫(C)得由他人書寫,但本人一定要親自簽名 (D)請他人代寫即可,本人不須親自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