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 於再保險中,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 (A) 對於再保險人無賠償請求權 (B) 對於再保險人無賠償請求權,但原保險人破產時不在此限 (C) 對於再保險人有直接賠償請求權 (D) 可透過再保險經
149. 訂定保險契約時情形顯失公平致使該部份之約定無效情形為何? (A) 免除或減輕要保人依保險法應負之義務者 (B) 免除或減輕被保險人依保險法應負之義務者 (C) 免除或減輕受益人依保險法應負之
318. 再保人不履行再保金額給付之義務,則: (A) 原保險人得拒絕履行其對於被保險人之義務 (B) 原保險人得俟再保險人履行後再履行其對於被保險人之義務 (C) 原保險人得協助被保險人對再保險人提
323. 健康保險之保險人破產時,受益人對於保險人得請求之保險金額之債權,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按下列哪一項比例計算之 (A) 保險金額 (B) 訂約時之保險費率 (C) 以上任擇期一 (D) 以上皆非。
324. 健康保險契約,若被保險人不與要保人為同一人時,除應載明保險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事項外,尚應記載(A) 被保險人姓名、年齡 (B) 被保險人住所 (C)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之關係 (D) 以上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