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管溝回填砂或碎石級配每 (A)30(B)40(C)50(D)60 公分應以機器夯實一層。
39. 高壓管路,管溝回填經搗實整平後,離地面 (A)30(B)40(C)50(D)60 公分應佈放標示帶。
40. 低壓管路,管溝回填經搗實整平後,離地面 (A)30(B)40(C)50(D)60 公分應佈放標示帶。
41. 如下圖之地下管路配置方式,其散熱效果 (A)最好(B)很好(C)好(D)很壞。
62. 某三相 80 瓩、60 仟乏之負載,其功率因數為 (A)0.5(B)0.6(C)0.8(D)1。
63. 某電熱線因修理剪去 1%長度,修理後功率為 400 瓦特,則修理前為 (A)392(B)396(C)404(D)408 瓦特。
64. 如下圖所示 a、b、c 任意兩端之電阻為 (A)2Ω(B)4Ω(C)12Ω(D)18Ω。
42. 直埋地下電纜與自來水管,煤氣管或蒸氣管之間距不得小於 (A)30(B)60(C)90(D)120 公分。
43. 於電纜絕緣體表面加塗矽脂膏之手指,應以 (A)赤裸(B)加套塑膠套(C)加套乾布(D)帶棉紗手套 為之。
44. 配電室接地棒至少應分 (A)一(B)二(C)三(D)四 處裝設。
45. 管路跨越箱涵及前後段部分其深度不足處,均須採用 (A)直埋(B)溝渠(C)鋼管(D)RC 加強。
2. 我國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勞工在高溫場所工作,每日不得超過: (A)3(B)4(C)5(D)6 小時。
3.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 (A)雇主(B)工作場所負責人(C)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D)任何人 應令勞工停止工作退避至安全場所。
4. 我國安全衛生法規定,童工不得從事超過: (A)110(B)220(C)380(D)440 伏特電力線之銜接工作。
5. 事業單位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應由: (A)勞工安全委員會(B)事業單位(C)事業單位之工會(D)事業單位會同勞工代表 訂定。
6. 依我國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規定,噪音在: (A)65(B)75(C)85(D)95 分貝以上之作業屬於特別危害身體健康之作業。
7.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各種起重機具: (A)雇主(B)勞工(C)代檢機構(D)地方政府 應標示最高負荷,使用時不得超過此限制。
46. 混凝土管路施工,於舖設鋼筋前,應以 (A)4~5(B)6~8(C)9~12(D)10~12 公分高之卵石墊高。
8. 人孔內氣體經測定,其含氧量未達: (A)14%(B)16%(C)18%(D)20% 以上或存有有害氣體,應即予以圈圍,警告勿使他人進入。
47. 按規定於人孔底板預留孔裝釘接地銅棒 (A)1(B)2(C)3(D)4 支。
9. 事業單位如發生死亡災害或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 (A)2(B)3(C)4(D)5 人以上時,稱為重大災害。
48. 人孔底板接合部份以 (A)4:1(B)3:1(C)2:1(D)1:1 水泥砂漿,均勻敷填作防水處理。
49. 人孔頸部上緣周圍均勻塗敷 (A)1:4(B)1:3(C)1:2(D)1:1 水泥砂漿。
50. 人孔放置前應舖設 2"φ 以下碎石 (A)50(B)40(C)30(D)10 公分厚,並用大木槌夯實。
10. 在木板、石綿板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 (A)50(B)40(C)30(D)20 公分以上之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