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8.凡在水利設施興建之公共設施與維護管理權責屬:(A)興建單位(B)地方政府(C)農田水利會(D)水利小組。
599.農田水利會所轄灌溉蓄水池許可作水利事業以外之使用,其許可使用年限不得超過:(A)10年(B)5年(C)3年(D)1年。
600.水權取得後,繼續停用逾:(A)1年(B)2年(C)3年(D)4年者,經主管機關查明公告,即喪失其水權,並撤銷其水權狀。
702.水井出水量不變、抽水洩降減少,則井體性能:(A)未變(B)可能未變(C)減退(D)增進。
703.水井出水量增加、抽水洩降增加,則井體性能:(A)未變(B)可能未變(C)減退(D)增進。
704.水井出水量增加、抽水洩降不變,則井體性能:(A)未變(B)可能未變(C)減退(D)增進。
705.水井出水量增加、抽水洩降減少,則井體性能:(A)未變(B)可能未變(C)減退(D)增進。
706.水井出水量能力如因季節性水文變化影響因素消失而自然恢復正常,則井體性能視為:(A)未變(B)可能未變(C)減退(D)增進。
707.水井出水量能力如因季節性水文變化影響後能自然恢復時,須藉分析原因決定適切改進措施:(A)修洗(B)改善(C)更新(D)維持現狀。
708.井體性能評量標準,常以單位洩降出水量cmh/m表示,優良性能者為:(A)2~10(B)10~20(C)20~30(D)40~60cmh/m。
709.井體性能評量標準,常以單位洩降出水量cmh/m表示,貧弱性能者為(A)2~10(B)10~20(C)20~30(D)40~60cmh/m。
710.水井抽水洩降程度評量,常以抽水洩降(m)表示,優良洩降者為:(A)0.6~3(B)3~15(C)15~30(D)30以上。
711.水井營運須求高抽水效率,通常評估抽水總效率標準,正常效率為(A)>70%(B)±60%(C)<50%(D)<40%。
712.分析抽水總效率應更分析負荷程度及抽水效率,負荷指數不經濟時為:(A)>100%(B)<80%(C)<70%(D)<60%。
713.抽水機功率指數係指額定動力抽水時之實際抽水功率,問題功率係指:(A)>70%(B)<60%(C)<50%(D)<40%。
714.一般井體性能之計算有兩要素,包括:(A)流量、洩降(B)流量、靜水位(C)流量、抽水位(D)靜水位、抽水位。
715.自噴水井之性能計算,地下水流壓高於井口時,靜水位不易測定,抽水洩降:(A)無法直接(B)可直接(C)可間接(D)推估求算。
716.群井之性能計算,因由多口支井組成,故計算單位洩降出水量時,須:(A)除井數(B)加井數(C)減井數(D)乘井數。
717.自噴水井之性能計算,其出水量須(A)加自噴水量(B)減自噴水量(C)除自噴水量(D)乘自噴水量。
718.水井水量減少,出水壓力減低,或者不出水之故障現象為(A)抽水機(B)電動機(C)電氣設備(D)內燃機。
719.效率減低,消耗動力增加之故障現象為:(A)抽水機(B)電動機(C)電氣設備(D)內燃機。
720.抽水機效率減退故障之現象為:(A)出水量減少、抽水洩降減小、負荷滅輕(B)抽水機轉速不足、水量減少、出水壓力減低(C)出水量減少、出水壓力減低(D)出水壓力及水量減少、抽水洩降減小。
721.各地農田水利會將每年:(A)四月一日至八月十五日(B)五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C)六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D)七月一日至十一月十五日為防汎時期。
722.農田水利會各工作站於防氾時期,應(A)編組分工(B)各屬所長(C)依照職稱(D)依個人志願處理有關灌排設施之防害、災修等事宜。
723.各項閘門之啟閉功能,災前、災後均應詳加檢查,特別是有礙渠道安全之雜草棚架,應於:(A)災前(B)災害發生時(C)災後(D)民眾檢舉時加強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