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廠商甲受機關乙委託為某項政府採購工程之設計監造單位,甲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對技術、工法、材料、設備或規格,為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因而獲得利益者,政府採購法對此情形,於刑事處罰及行政處罰有何規定
三、請回答下列問題:⑴廠商甲參加市政府乙之「增建辦公室工程」招標案,甲不服招標文件中「廠商資格摘要」一(四):「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為土木、結構技師、建築師或工地主任者。」之規定,乃向乙提出異議,
⑵廠商甲參加機關乙辦理之「捷運系統 A01 車站工程」採購案,於審標程序時,因甲所投之價格標封內未依本件補充投標須知第肆節之一第四項(一)規定檢附「工程標單附錄」,乙遂以甲違反本件投標須知第伍節開標第
四、廠商甲參加機關乙辦理之「衛生器材乙批」採購招標案,經乙於審標時發現甲之報價清單,與廠商丙、丁等二家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報價清單筆跡相似,未報價品項亦皆相同,又均由甲之業務經理戊同時繳交押標金,認其有影
【題組】 ⑵甲提出異議,認為乙在接受戊繳交上開文件時,程序有重大瑕疵,即應予以駁回,而不應接受文件及押標金,俟全部投標程序完成後再陷害甲,此舉無異陷害教唆,甲在善意無過失情形下,信賴乙所為之行政行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