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由當地或當區合法業餘電臺或中繼電臺控制員共同認可之人員,擔任協調並建議該等電臺所適用之發射及接收之頻路、相關作業及技術參數之任務,以避免或減少干擾,稱為(A) 控制員(B) 管理員(C) 作業
95. 業餘電臺作業時,應將作業之年、月、日、貣止時間,雙方之信號品質、發射功率、工作方式、對方電臺呼號、作業人員姓名及其他之信息予以記錄,並經作業人員簽名後(A) 保留備查(B) 每月底彙總報請當地
96. 業餘電臺之發射機件或其電源線產生之不必要發射,對其他無線電通信產生妨害性干擾時(A) 應不予理會並繼續發射(B) 應立即停止發射並予以改善(C) 應立即要求遭干擾之電臺停止發射並予以改善(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