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招標文件不得允許得標廠商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分段續保之方式繳納履約保證金。(A)O(B)X
69 招標文件得允許得標廠商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分段續保之方式繳納履約保證金。(A)O(B)X
70 機關辦理非條約協定採購,不得視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外國廠商參與。(A)O(B)X
71 因兩岸尚未締結與採購法第17條第1項有關之條約或協定,無論是否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機關均得於招標文件規定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產品或勞務參與採購。(A)O(B)X
72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勞務採購,契約期間為1年,僅於招標文件載明:「本合約於期滿前得經議價程序或於雙方文件同意後依本合約之條件及價金比例原則計算服務費,延長本合約12個月。」現契約即將期滿,機
73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未規定繳納押標金,其後發現該廠商有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之情形,則機關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計算標價5%之押標金金額並依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追繳押標金。(A)
74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如於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繳納方式限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並不違反採購法。(A)O(B)X
75 為引導國內廠商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並表彰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機關辦理評選,得將廠商提供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如友善家庭措施、友善性別等)設為評選項目納入評分項目。(A)O(B)X
76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為利決標後製作契約單價並傳輸至工程價格資料庫,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應依機關所定期限及空白標單格式提送決標後單價電子檔至機關。(A)O(B)X
77 依採購法第73條之1規定,機關辦理工程採購驗收付款,應於驗收合格後,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文件,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日內付款。沒有任何例外。(A)O(B)X
78 依採購法第73條之1規定,機關辦理工程採購驗收付款,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於驗收合格後,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文件,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日內付款。上開付款期限,屬應向上級機關申請核發補助款者,
79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後續採購之邀標,每次應邀請至少3家以上廠商投標。(A)O(B)X
80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後續採購之邀標原則時,其有每次僅邀請1家廠商之情形者,應併為載明。(A)O(B)X
81 機關辦理採購,如有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載明後續擴充之情形,其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之認定,均應包括後續擴充。(A)O(B)X
82 機關辦理採購,如有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載明後續擴充之情形,其採購金額之認定應包括後續擴充部分。但預算金額之認定,不包括後續擴充。(A)O(B)X
84 議價過程中,因廠商減價次數太多致時間過於冗長,機關仍得通知廠商縮限其後續減價次數。(A)O(B)X
85 機關允許廠商共同投標者,招標文件規定代表廠商之基本資格後,不得再就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基本資格另作規定。(A)O(B)X
83 議價過程中,縱廠商減價次數太多致時間過於冗長,機關仍不得通知廠商縮限其後續減價次數。(A)O(B)X
86 機關允許廠商共同投標者,招標文件規定代表廠商之基本資格後,可再就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基本資格另作規定。(A)O(B)X
87 機關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公告,得不於招標文件載明開標時間地點。(A)O(B)X
88 機關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如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機關得視該銀行之債信、過去履行連帶保證之紀錄等,經機關審核後始予接受。」(A)O(B)X
90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押標金(全部未繳),其後發現該廠商有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之情形,則機關依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應予追繳押標金。(A)O(B)X
91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10萬元,但未明定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其後發生廠商得標後拒不簽約之情形,則該機關仍得依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不予發還押標金。(A)O
89 機關得視個案情形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如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機關得視該銀行之債信、過去履行連帶保證之紀錄等,經機關審核後始予接受。
92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10萬元,開標時發現其中2家廠商除未繳納押標金外,投標文件之字跡顯係同一人繕寫,機關認定符合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該機關應依採購法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