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7 機關以預算金額訂定相當財力、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公開預算金額。(A)O(B)X
1289 縣(市)議會所辦理之採購,亦屬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監督範圍。(A)O(B)X
745 機關辦理採購,其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50萬元,得標廠商不得以新臺幣25萬元現金及新臺幣25萬元之郵政匯票向招標機關繳納作為履約保證金。(A)O(B)X
1089 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採購法之罪者,除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廠商亦科以該條之罰金。(A)O(B)X
1090 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採購法之罪者,除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其所屬廠商並無一併處罰之規定。(A)O(B)X
960 評選最有利標,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並得規定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則為不合格標,不得參與評選。(A)O(B)X
1091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訂貨後,應依採購法第61條刊登決標公告及依第62條定期彙送決標資料。(A)O(B)X
858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影本之尺寸與正本不一致者,應載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廠商印章,否則為不合格標。(A)O(B)X
1290 縣(市)政府所辦理之採購,非屬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監督範圍。(A)O(B)X
1172 機關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規定,外聘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如出具之相關文書有明示、默示或經解釋為有聘兼之意思表示,當可認定已完成「聘兼」程序,無需另出具聘書(函)。(A)O(B)X
1291 縣(市)政府所辦理之採購,屬於縣(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監督範圍。(A)O(B)X
1292 縣(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監督範圍,包括縣(市)及所轄鄉(鎮、市)各機關所辦理之採購,及該等機關補助或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之採購;但地方機關所辦理之採購有重大異常者,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亦得稽
1092 共同供應契約應公開於招標機關之資訊網站,供各機關利用。(A)O(B)X
79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專案管理技術服務之工作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設計、監造。 (B)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 (C)委託規劃與可行性評估。 (D)委託採購發包。
1093 機關依採購法第93條規定之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其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採購之期間,最長以1年為限。適用機關與廠商有爭議未能解決者,由立約機關處理之。(A)O(B)X
1094 非屬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不得利用該契約辦理採購。(A)O(B)X
1095 非屬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於徵得訂約廠商同意後 ,得利用該契約採購。但以共同供應契約載明上述情形者為限。(A)O(B)X
1096 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招標文件,得免標明本契約係共同供應契約。(A)O(B)X
961 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者,招標文件應載明各評比項目之權重。評比項目之子項有計分基準者,其配分方式應載明於招標文件。(A)O(B)X
1097 共同供應契約之訂約廠商於契約有效期內,以更優惠之價格或條件供應本契約之標的於適用機關或他人者,訂約機關應與廠商終止或解除本契約。(A)O(B)X
962 選擇性招標以資格為評選項目之一者,與資格有關部分之配分或權重,應載明於資格審查文件;其他評選項目及子項之配分或權重,應載明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招標文件。(A)O(B)X
1293 縣(市)議會所辦理之採購,屬於縣(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監督範圍。(A)O(B)X
1098 共同供應契約之訂約廠商於契約有效期內,以更優惠之價格或條件供應本契約之標的於適用機關或他人者,訂約機關得與廠商協議變更本契約。(A)O(B)X
746 機關辦理採購,其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50萬元,得標廠商得以新臺幣25萬元現金及新臺幣25萬元之郵政匯票向招標機關繳納作為履約保證金。(A)O(B)X
1294 採購稽核的任務為稽核監督機關辦理採購有無違反採購法令,如遇採購機關有違反採購法令者,即依規定促請改正或併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就其執行情形予以追蹤管制。(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