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評選資訊服務廠商作業,準用採購法有關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A)O(B)X
438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辦理委託研究發展,於擇定研究機構後,仍應就研究主題及範圍,通知該研究機構提出計畫書供機關審查。其審查方式,應以會議方式為之。(A)O(B)X
568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得標廠商設計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機關皆應預為規定取得全部權利,以維護機關權益。(A)O(B)X
672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如有3家以上廠商可供應,則可認定為無限制競爭之虞。(A)O(B)X
673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且非適用我國締結之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招標文件限定廠商必須以我國產品供應,不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A)O(B)X
674 財物變賣或出租公告資訊應公開於採購網站,並刊登採購公報。(A)O(B)X
439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辦理委託研究發展,於擇定研究機構後,仍應就研究主題及範圍,通知該研究機構提出計畫書供機關審查。其審查方式,得以會議或書面方式為之。(A)O(B)X
569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得標廠商設計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機關得視需要預為規定取得部分或全部權利或取得授權。(A)O(B)X
440 機關為瞭解具專業素養、特質之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之情形,得於政府採購公報或主管機關資訊網路,公開徵求其提供具專業素養、特質之資料,以供為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及「機關邀請或委
570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設計有變更之必要者,得不經機關同意或依機關之通知辦理。(A)O(B)X
571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設計有變更之必要者,仍應經機關同意或依機關之通知辦理。(A)O(B)X
441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成本下限及未達下限時之處理。(A)O(B)X
675 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無法決標之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並不得超過廢標後二星期。(A)O(B)X
572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設計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歸屬及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A)O(B)X
573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之設計應送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審查後,始得據以施工或供應。(A)O(B)X
574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或第10款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之方式為之。(A)O(B)X
442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成本上限及逾上限時之處理。(A)O(B)X
676 依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辦理之招標公告,應登載事項,包括履約期限。(A)O(B)X
575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不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或第10款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之方式為之。(A)O(B)X
576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A)O(B)X
577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A)O(B)X
443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後續擴充之情形,須於原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A)O(B)X
677 銷售採購公報及提供採購網站資訊服務,得向採購公報訂戶及資訊服務使用者收費;其收費標準,由銷售廠商定之。(A)O(B)X
678 採購法第28條第1項所稱公告日,指上傳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日;邀標日,指廠商收到機關邀請廠商投標通知單之日。(A)O(B)X
578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依細部設計結果將建築構造物、空調、機電設備等工程之施工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