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2 採購法第45條所稱開標,指依招標文件標示之時間及地點開啟廠商投標文件之標封,意即價格標之開啟。第45條(A)O(B)X
933 依採購法第21條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之資格審查,供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招標文件得免標示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第45條(A)O(B)X
586 機關以統包辦理工程招標,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或第10款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之方式為之。(A)O(B)X
934 依採購法第21條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之資格審查,供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招標文件應標示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第45條(A)O(B)X
587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但查核金額以上者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A)O(B)X
588 統包採購之性質僅限於工程及財物採購,勞務採購尚無統包之適用。(A)O(B)X
935 機關採限制性招標邀請2家廠商進行比價,並於比價前核定底價,惟僅1家廠商投標,機關即當場改為議價方式辦理,並逕依前開核定之底價洽該廠商議價。第46條(A)O(B)X
936 機關採限制性招標邀請2家廠商進行比價,並於比價前核定底價,惟僅1家廠商投標,機關即當場改為議價方式辦理,應參考該廠商報價重新核定底價後,再洽該廠商議價。第46條(A)O(B)X
589 根據統包實施辦法規定,統包之範圍,於財物採購,得包含營運。(A)O(B)X
937 小額採購於中央機關為新臺幣10萬元以下之採購。 第47條(A)O(B)X
938 小額採購於中央機關為新臺幣1萬元以下之採購。 第47條(A)O(B)X
939 中央機關小額採購,目前為新臺幣10萬元以下之採購,含10萬元本數。巨額採購,則為新臺幣2億元以上之採購。第47條(A)O(B)X
590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得視案件性質於招標文件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得免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A)O(B)X
940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3家而流標者,得發還投標文件。廠商要求發還者,機關不得拒絕。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發還。第48條(A)O(B)X
941 機關辦理招標,第1次開標,因未滿3家而流標者,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採購法第48條第1項3家廠商之限制。廢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者,準用採購法第48條第2項關於第2次招標之規
942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3家而流標者,得發還投標文件。廠商要求發還者,機關不得拒絕。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保留不發還廠商。第48條(A)O(B)X
591 機關辦理採購,允許共同投標時,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及代表廠商之基本資格。(A)O(B)X
592 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時,因共同投標協議書已經機關審查,故應以共同投標協議書為準。(A)O(B)X
593 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A)O(B)X
594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若於得標後變更者,無須經機關同意,但須經共同投標廠商其他成員同意。(A)O(B)X
595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若於得標後變更者,須經機關同意。(A)O(B)X
943 機關辦理招標,第1次開標,因未滿3家而流標者,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採購法第48條第1項3家廠商之限制。廢標後不論有無修改招標文件而重行招標者,準用採購法第48條第2項關於第2
596 共同投標廠商之個別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所列情形,依同法第102條第3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刊登全體成員名稱。(A)O(B)X
944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第1次開標,有3標封,其中有1標封未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本案仍可開標。第48條(A)O(B)X
597 共同投標廠商之個別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所列情形,依同法第102條第3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刊登該個別成員名稱。(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