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刊登廠商拒絕往來之處置,應依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之規定辦理,不得任意增加其他條款。惟如有就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補充說明其適用情形者,無須於招標文件敘明。(A)O(
226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機關得逕行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並辦理決標,免先通知最低標提出說明。(
8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刊登廠商拒絕往來之處置,應依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之規定辦理,不得任意增加其他條款。惟如有就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補充說明其適用情形者,應於招標文件中敘明。(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