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最低標依機關所定期限提出說明後,機關如認為該說明合理,則於通知最低標提出差
119機關辦理一契約價金為新臺幣1200萬元之財物採購,於履約期間發現須增購原契約已有之A項目新臺幣150萬元,並減購原契約已有之B項目新臺幣150萬元,屬「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
122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用複數決標並以項目分別決標之採購,廠商得依其所投標之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押標金。其屬合併者,應為所投標項目應繳押標金之和。 前項合併繳納押標金者,應依所投標之項目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