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 採總評分法評定最有利標者,於招標文件未載明固定價格給付之情形下,得採行之方式包括價格不納入評分,以非價格項目表現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最優者為最有利標。(A)O(B)X
90 機關辦理評選,如其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有前例或條件簡單者,採購評選委員會得於評選前成立。(A)O(B)X
91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如認為評選結果有需評選委員會檢討之情形(例如投標價格不合理、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卻未處理等),應於評選紀錄加註意見,惟不得將評選結果退回評選委員會,以示對評選委員專業之尊重。(
92 各委員針對評選後彙總製作之總表未表示不同意見,且於該表簽認,即可認定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無明顯差異。(A)O(B)X
93 機關辦理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招標文件如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係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因評選後尚有議價程序,機關應於議價時方開啟廠商報價單。(A)O(B)X
94 公立學校辦理學童午餐採購評選,邀請學童家長擔任評選委員,如所需費用係由學童家長負擔者,該家長屬機關內派之評選委員。(A)O(B)X
95 為利業務推行,工作小組成員可兼任評選委員。(A)O(B)X
96 招標機關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均無法出任採購評選委員會之召集人時,得改由一級副主管代之。(A)O(B)X
97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規定,召集人由機關內部人員擔任者,應由一級主管以上人員任之。召集人如係由委員互選產生者,亦同。(A)O(B)X
98 準用最有利標案件,投標廠商於各評選項目所報內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係屬該案承辦採購人員審標事項,而非工作小組工作事項。(A)O(B)X
99 最有利標案件,工作小組初審意見載明各投標廠商之標價,不可另有其差異性之說明文字,以免影響評選委員之公正性。(A)O(B)X
100 機關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後,於評選前因故需增聘評選委員,應徵得全體委員同意始得為之。(A)O(B)X
2 某機關首長兼任A財團法人之董事,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除經上級機關核定免除者外,A法人不得參加該機關辦理採購之投標。(A)O(B)X
3 某機關首長兼任A財團法人之董事,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除經主管機關核定免除者外,A法人不得參加該機關辦理採購之投標。(A)O(B)X
4 機關辦理採購之專責單位(局、處、室、組),其單位主官(管)如經機關首長授權決定採購事宜,且為採購契約之機關代表人,因非機關首長,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之規定。(A)O(B)X
5機關辦理採購之專責單位(局、處、室、組),其單位主官(管)如經機關首長授權決定採購事宜,且為採購契約之機關代表人,視同機關首長,適用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之規定。(A)O(B)X
6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擔任廠商之負責人,該廠商於該人員離職後5年內不得參與其原任職機關採購之投標。(A)O(B)X
7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擔任廠商之負責人,該廠商於該人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參與其原任職機關採購之投標。(A)O(B)X
8公營事業如授權所屬廠、處、區辦理採購者,其廠、處、區之最高主管人員,雖為採購契約之機關代表人,但非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所稱之「機關首長」。(A)O(B)X
9公營事業如授權所屬廠、處、區辦理採購者,其廠、處、區之最高主管人員,為採購契約之機關代表人,亦適用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所稱之「機關首長」。(A)O(B)X
10機關首長與「誠實建築師事務所」張姓司機為舅甥關係,張員雖非該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機關仍應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禁止該事務所參與該機關之採購。(A)O(B)X
11機關首長與「誠實建築師事務所」張姓司機為舅甥關係,但因張員並非該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故機關無須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禁止該事務所參與該機關之採購。(A)O(B)X
12某鄉公所建設課辦理該鄉道路修護工程之發包,A營造廠之負責人係該建設課課長之伯父,依採購法第15條第2項規定,A營造廠不得參加該工程採購之投標。(A)O(B)X
13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離職後之就業規範,僅適用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該等人員之主管非所稱承辦、監辦採購人員,爰不適用其規定。(A)O(B)X
14採購評選委員對於受評廠商之投標文件內容及資料,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評選前應保守秘密。決標後經機關許可,始得作為學術研究等用途。(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