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 機關擬訂定之技術規格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其未能符合機關採購需求,須於招標文件載明其他標準(例如JIS、ACI、ASTM等)或訂定較嚴之規格者,可依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所定的審查方式審
751.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須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特定資格條件者,其範圍得為截止投標日前3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
801. 機關辦理分段開標,除第1階段應公告外,後續階段之邀標,得免予公告。分段投標之第1階段投標廠商家數已達採購法第48條第1項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規定者,後續階段之開標,仍應受該廠商家數之限制。
851. 某機關依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招標文件載明得於開標當日辦理決標,廠商未到場說明或減價者視同放棄。開標結果5家投標廠商均合格且進入底價,惟均得為決標對象之最低標及次低標兩家均未到場,主持人以兩家
1.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評選資訊服務廠商作業,何者正確:(A)準用採購法有關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 (B)底價應於開標前訂定。 (C)如為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評選優勝廠商後即辦理決標
1. 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得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但應: (A)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 (B)經上級機關核准。 (C)經主管機關核准。 (D)經審計
1. 機關可於招標文件規定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之契約,廠商規劃設計錯誤、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致機關遭受下列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機關之額外支出;施工或供應之廠商向機關求償之金額;採購標的延後完成
1. 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 (A)部分標價有對應之底價項目可供比較,該部分標價低於相同部分項目底價之80%者,得認定為部分標價偏低。 (B)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其他機關最近辦理相同採購決標價之7
1. 下列採購人員之行為,何者無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之虞:(A)於機關場所張貼旅行社廣告海報。(B)為提昇採購品質,對於未得標廠商之企劃書內容,提供予得標廠商參考。(C)因政策變更,於等標期間取消採購
51 招標機關未能自工程會建立之名單覓得適當評選委員人選,而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請其他單位薦派者(即僅選定參與單位,人選由該單位薦派),尚無不可,但仍應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之規定辦理。
101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規定優先採購環保產品,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應於履約期間向機關提出與該產品有關之證明文件,以供查核。並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其於履約期間未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