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其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及「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者,應將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
320. 具專業素養、特質之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不得主動向機關提供其具專業素養、特質之資料,供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及「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
321. 具專業素養、特質之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得向機關主動提供其具專業素養、特質之資料,以供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及「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
326. 機關辦理採購,屬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之部分,其預估金額達採購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以上,分別辦理採購確有重大困難之虞,必須與其他部分合併採購者,得依採購法221項16款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