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5. 機關委託研究發展,得將其整體規劃、細部計畫及執行事項合併或分別辦理。(A)O(B)X
356.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專業服務,有關廠商之服務費用,以完成履約事項一次支付價金為原則。(A)O(B)X
357.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專業服務,有關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其餘按月或分期支付。(A)O(B)X
358.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採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者,適用於計畫性質複雜,服務費用不易確實預估或履約成果不確定之服務案件。(A)O(B)X
359.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適用於計畫性質複雜,服務費用不易確實預估或履約成果不確定之服務案件。(A)O(B)X
360. 廠商承辦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其專案管理人員至少應有三分之ㄧ為該廠商之專任職員。(A)O(B)X
361. 廠商承辦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其專案管理人員至少應有二分之一為該廠商之專任職員。(A)O(B)X
362.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所稱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得為在相關專業領域著有專書或研究報告,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特殊表現或貢獻者。(A)O(B)X
363.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所稱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得為在相關專業領域著有專書或研究報告,經機關認有特殊表現或貢獻者。(A)O(B)X
364.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之優勝者,須於獲選後提供製作成品服務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實際績效提高者之契約給付金額,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
365.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之優勝者,須於獲選後提供製作成品服務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定比率
366.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房地產採購案,其參加應徵之廠商,應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不得委託其他人代理。(A)O(B)X
367.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房地產採購案,其參加應徵之廠商,應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A)O(B)X
368.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所稱百分之五十,指追加及追減絕對值合計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A)O(B)X
369.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所稱百分之五十,指追加累計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A)O(B)X
370.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時,應以變更原契約方式為之,不得另案簽訂契約。(A)O(B)X
371.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時,得另案簽訂契約或以變更原契約方式為之。(A)O(B)X
372.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稱「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辦理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係指經2次流標,第3次招標始得依該款規定辦理。(A)O(B)X
373.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指「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辦理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不受2次以上流標之限制。(A)O(B)X
374.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其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選者無需敘明其原因。(A)O(B)X
375.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其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選者並應敘明其原因。(A)O(B)X
376.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資訊服務,其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選者無需敘明其原因。(A)O(B)X
377.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資訊服務,其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選者並應敘明其原因。(A)O(B)X
378.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總包價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機關並得至廠商處所辦理查核。(A)O(B)X
379.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機關並得至廠商處所辦理查核。(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