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2.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就有關招標、審標、決標事項,對公務員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非屬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
748.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就有關招標、審標、決標事項,對公務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屬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506.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A)O(B)X
508.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者,其工程採購中之設備採購項目,如包括辦公設備、傢俱設備等現有成品之財物,而無設計及監造之事實者,於招標文件載明不納入「建造費用」計算服務費用。(A
509.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公開取得書面企劃書者,依規定應公告於「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網站,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邀請廠商遞送企劃書,並得參考最有利標的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