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各級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
521.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機關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者,無需經主管機關認定。(A)O(B)X
523. 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方式辦理,若於第1次公告前即已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於未能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