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廠商對於招標文件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規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之門檻為: (A)公告金額以上。 (B)查核金額以上。 (C)不論金額大小。 (D)公告金額十分之一
30 有關採購申訴,下列何者為非? (A)自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提出。 (B)應具申訴書,並由申訴廠商簽名或蓋章。 (C)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 (D)申訴之提起,以申訴廠商寄出申訴
35 就採購履約爭議調解,下列何者為正確? (A)調解程序以不公開為原則。 (B)調解過程中,採購程序應暫停。 (C)機關得拒絕廠商申請之調解。 (D)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請求參加調解程序時
37 廠商與台北市政府工務局產生採購履約爭議時,得向: (A)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C)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D
38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為非? (A)申訴事件,在為實體審查前,應先繳納審議費用。 (B)關於招標文件之申訴事件,未投標之廠商亦得提出。 (C)申訴事件,應先為實體審查,其無不受理之情形者,再為程
41 目前臺東縣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對於臺東縣政府所屬之機關、學校辦理之採購如發生爭議,臺東縣政府得如何處理? (A)委請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處理。 (B)委請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所設之
43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中央及地方機關採購之廠商申訴及機關與廠商間之履約爭議調解,分別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置委員至多: (A)20人。 (B)25人。 (C)30人。 (D)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