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廠商未依政府採購契約規定辦理保險、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害賠償,由廠商負擔。(A)O(B)X
58 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為契約文件,且涵蓋其以書面、錄音、錄影、照相、微縮、電子數位資料等方式呈現之原件,尚不包括樣品。(A)O(B)X
59 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為契約文件,且涵蓋其以書面、錄音、錄影、照相、微縮、電子數位資料或樣品等方式呈現之原件或複製品。(A)O(B)X
60 機關各種採購契約應訂明,廠商履約結果涉及智慧財產權者,機關應取得全部權利。(A)O(B)X
61 評選最有利標,廠商簡報不得更改其投標文件內容。廠商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機關如擬將該資料納入契約,應先將該資料納入評選,經評選委員會決議後,方得為之。(A)O(B)X
62 廠商提送之期中報告經機關審查不合格,機關同意廠商於20天內改善者,應一併同意廠商將期末報告之交付時間順延20天,以符公平合理原則。(A)O(B)X
63 機關辦理採購,契約之數量清單與圖說不符時,一律以數量清單為準。(A)O(B)X
64 機關採購,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實際施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之差異應由廠商自行負擔。(A)O(B)X
65 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之契約約定,乙方因規劃設計錯誤、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致甲方遭受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並約定其賠償金額以契約價金總額2倍為上限。某廠商現因隱瞞工作瑕疵、故意或重大過失行
66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案件,如屬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以自然人身分參與投標及執行業務者,標價仍應加計營業稅。(A)O(B)X
67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案件,如屬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以自然人身分參與投標及執行業務者,因無營業稅之適用,機關得於契約內載明「由自然人投標者,不含營業稅」。(A)O(B)X
68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廠商及其人員因履約所致之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負賠償責任。(A)O(B)X
69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廠商及其人員因履約所致之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不負賠償責任。(A)O(B)X
70 廠商依契約規定應履行之責任,得因機關對於廠商履約事項之審查、認可或核准行為而減少或免除。(A)O(B)X
71 機關辦理採購,契約所包括之各種文件均具同一效力,無優先順序。(A)O(B)X
72 機關辦理採購,契約所包括之各種文件,應明定其效力及優先順序。(A)O(B)X
73 機關得於契約規定,機關將其所有之財物運交廠商處所加工、改善或維修者,該財物之滅失、減損或遭侵占時,廠商應負賠償責任。(A)O(B)X
74 採購標的之使用涉及政府規定之執照,其屬機關取得者,尚不得於契約規定由廠商代為取得。(A)O(B)X
75 採購標的之使用涉及政府規定之執照,其屬機關取得者,機關得於契約規定由廠商代為取得,並由機關負擔必要之費用。(A)O(B)X
76 機關辦理採購,契約文件所使用之度量衡單位,應以公制為準,契約不得另為規定。(A)O(B)X
77 機關辦理採購,契約文件所使用之度量衡單位,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以公制為原則。(A)O(B)X
78 機關辦理採購,契約文字應以中文書寫,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一律以中文為準,契約不得另為約定。(A)O(B)X
79 機關辦理採購,契約文字應以中文書寫,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以中文為準。但以限制性招標辦理之採購得以招標文件或契約所允許之外文為準。(A)O(B)X
80 機關辦理採購,其查驗或驗收,不得於契約規定廠商就履約標的於一定場所、期間及條件下之試車、試運轉或試用等測試程序,以作為查驗或驗收之用。(A)O(B)X
81 機關辦理採購,其查驗或驗收,得於契約規定廠商就履約標的於一定場所、期間及條件下之試車、試運轉或試用等測試程序,以作為查驗或驗收之用。(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