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 機關辦理採購案如於使用期間有由原供應廠商提供維護服務之必要者,宜考量採購全生命周期概念,將其維護項目納入採購標的合併招標決標,避免得標廠商藉後續維護,以不合理之報價迫使機關接受,獲取不當利益之
231 機關辦理一契約價金為新臺幣1200萬元之財物採購,於履約期間發現須增購原契約已有之A項目新臺幣150萬元,並減購原契約已有之B項目新臺幣150萬元,屬「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
223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2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1種或以新臺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該折算總價,依辦理決標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A)O
222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2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1種或以新臺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該折算總價,依辦理開標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A)O
235 機關考量標的特性及其實際需要,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擇「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為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一,不以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必須登記者為限。(A)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