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3機關擬定之技術規格無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且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其於招標文件提及特定之廠牌時,只須於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即可,無須考量該等廠牌之價格、功能、效益、標準及特性是否相
596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允許共同投標時,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及代表廠商之特定資格。(A)O(B)X
654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如有3家以上廠商可供應,則可認定為無限制競爭之虞。(A)O(B)X
655依採購法第27條以公告方式辦理之招標公告,其應登載之事項不包括「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者」。(A)O(B)X
656機關辦理採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不得公開預算金額。(A)O(B)X
659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無法決標之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並不得超過廢標後三星期。(A)O(B)X
660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無法決標之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並不得超過廢標後二星期。(A)O(B)X
652機關辦理採購,不得尋求或接受在特定採購中有商業利益之廠商之任何建議,以免妨礙競爭。(A)O(B)X
661機關辦理採購,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者,如於開標前取消採購,則應刊登無法決標公告。(A)O(B)X
662銷售採購公報及提供採購網站資訊服務,得向採購公報訂戶及資訊服務使用者收費;其收費標準,由銷售廠商定之。(A)O(B)X
657依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辦理之招標公告,應登載事項,不包括履約期限。(A)O(B)X
658依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辦理之招標公告,應登載事項,包括履約期限。(A)O(B)X
665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決標公告資訊得公開於政府採購資訊網站,必要時並得刊登採購公報。(A)O(B)X
667財物變賣或出租公告資訊得公開於採購網站,必要時並得刊登採購公報。(A)O(B)X
666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決標公告資訊應公開於政府採購資訊網站及刊登採購公報。(A)O(B)X
668財物變賣或出租公告資訊應公開於採購網站,並刊登採購公報。(A)O(B)X
671依採購法第27條以公告方式辦理之招標公告,應登載「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者」之事項。(A)O(B)X
672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決標結果之公告,其以轉售為目的所為之採購涉及商業機密者,得免予決標公告,但應附記不公告之理由。(A)O(B)X
673採購法第1項所稱公告日,指上傳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日;邀標日,指廠商收到機關邀請廠商投標通知單之日。(A)O(B)X
663採購公報除星期例假日、放假日及特殊情形外,按日發行。(A)O(B)X
674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公開評選,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應訂定10日以上之合理期限。第2次以後之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
664採購公報按日發行,全年無休。(A)O(B)X
677機關辦理預算金額200萬元之特殊採購,採公開招標,資格有實績規定,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第1次招標之等標期,至少要有28日。(A)O(B)X
669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決標結果之公告,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者,其每一次決標及不同標的或底價之項目,應分別刊登決標公告。(A)O(B)X
670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決標結果之公告,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者,其每一次決標及不同標的或底價之項目,應俟全部項目決標後,合併刊登決標公告。(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