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5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公開徵求房地產採購,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應訂定14日以上之合理期限。(A)O(B
687機關辦理巨額採購,第1次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除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應訂定14日以上之合理期限。(
688機關辦理巨額採購,第1次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除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應訂定28日以上之合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