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預算金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者,應於決標後一定期限內將得標廠商之契約單價及經機關核定之預算單價資料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傳輸至工程價格資料庫。(A)O(B)X
98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預算金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者,僅須於決標後將得標廠商之決標單價資料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傳輸至工程價格資料庫。(A)O(B)X
97 機關辦理採購案如於使用期間有由原供應廠商提供維護服務之必要者,其後續數年維護服務之價格,可附於採購標的一併考量,合併招標決標,以免造成後續維護作業發生困難。(A)O(B)X
96 機關辦理採購案如於使用期間有由原供應廠商提供維護服務之必要者,其後續數年維護服務之價格,不可附於採購標的合併招標決標。(A)O(B)X
95 以轉售或供製造成品以供轉售之採購,其底價涉及商業機密者,底價於決標後得不予公開,但應通知各投標廠商。(A)O(B)X
94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訂定底價無需報上級機關核定。(A)O(B)X
93 以轉售或供製造成品以供轉售之採購,其底價涉及商業機密者,底價於決標後得不予公開,但應通知得標廠商。(A)O(B)X
92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訂定底價應報上級機關核定。(A)O(B)X
91 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且廠商須報價者,應審查廠商單價及總價,並考量該價格相對於廠商所提供之品質等非價格項目,是否合理、完整,以作為評分或決定最有利標之依據。(A)O(B)X
90 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且廠商須報價者,應審查廠商總價(不包括單價),並考量該價格相對於廠商所提供之品質等非價格項目,是否合理、完整,以作為評分或決定最有利標之依據。(A)O(B)X
89 流標後因底價未開啟,其重行招標,如招標條件均未改變,底價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免再重新訂定。(A)O(B)X
88 流標後因底價未開啟,其重行招標,即使招標條件均未改變,底價仍應重新訂定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不得沿用原底價。(A)O(B)X
87 機關辦理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之採購,僅1家廠商投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之議價,其底價訂定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A)O(B)X
86 機關辦理減價或比減價格結果在底價以內時,除有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外,應即宣布決標。所稱在底價以內,包括平底價之情形。(A)O(B)X
85 機關辦理減價或比減價格結果在底價以內時,除有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外,應即宣布決標。所稱在底價以內,不包括平底價之情形。(A)O(B)X
84 機關辦理採購,符合得不訂定底價情形者,招標文件應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A)O(B)X
83 機關辦理採購,均應訂定底價。(A)O(B)X
82 單價偏低之情形,有可能係誤報(少1位數)或故意低報(先領款之部分高報,後領款之部分低報)。(A)O(B)X
81 單價偏低之情形,不包括誤報(少1位數)之情形。(A)O(B)X
80 某機關辦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底價係由機關首長授權處長核定,開標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3%但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應經處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即可決標。(A)O(B)X
79 某機關辦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底價係由機關首長授權處長核定,開標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3%但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應經處長核准後方可決標。(A)O(B)X
78 機關辦理採購,其採最有利標決標原則,如招標文件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價格雖不必納入評選,但機關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A)O(B)X
77 機關辦理採購,其採最有利標決標原則,如招標文件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因價格不納入評選,故機關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A)O(B)X
76 機關訂定底價,得基於廠商產品品質之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A)O(B)X
75 機關訂定底價,不得基於廠商產品品質之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A)O(B)X
74 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為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決標原則之一。(A)O(B)X
73 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非屬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決標原則之一。(A)O(B)X
72 小額採購得不訂底價。但仍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A)O(B)X
71 機關辦理小額採購,仍應訂定底價。(A)O(B)X
70 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A)O(B)X
69 機關不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並無例外。(A)O(B)X
68 固定成本係指不隨履約標的之數量而變動之成本。(A)O(B)X
67 變動成本係指不隨履約標的之數量而變動之成本。(A)O(B)X
66 機關辦理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之採購,僅1家廠商投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之議價,其底價訂定前不必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A)O(B)X
65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其允許依不同數量報價者,依標價及可決標之數量依序決標,並得有不同之決標價。(A)O(B)X
64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其允許依不同數量報價者,依標價及可決標之數量依序決標,但不得有不同之決標價。(A)O(B)X
63 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之採購案件,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並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A)O(B)X
129 依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派遣勞工如有應機關要求配合加班或出差者,其加班費及差旅費,已含於契約價金。(A)O(B)X
62 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之採購案件,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惟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A)O(B)X
128 適用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無須與共同供應契約訂約廠商另簽訂契約。(A)O(B)X
61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及第2款(最有利標)規定不訂底價者,得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A)O(B)X
127 適用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須另與共同供應契約訂約廠商另簽訂契約,以釐清權利義務關係。(A)O(B)X
60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及第2款(最有利標)規定不訂底價者,不得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A)O(B)X
126 機關採購契約,履約期間,因不可抗力或有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者,得延長之;其事由未逾半日者,以半日計。(A)O(B)X
59 機關訂定底價,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A)O(B)X
125 機關採購契約,履約期間,因不可抗力或有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者,得延長之;其事由半日者,仍以1日計。(A)O(B)X
124 廠商不得將契約之部分或全部轉讓予他人。但不包括採購法第68條權利質權而生之債權所造成之轉讓。(A)O(B)X
58 機關訂定底價,不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A)O(B)X
123 廠商不得將契約之部分或全部轉讓予他人。包括採購法第68條權利質權而生之債權所造成之轉讓。(A)O(B)X
57 限制性招標之議價,包括評選優勝廠商後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A)O(B)X
122 依採購契約要項,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契約所附供廠商投標用之數量清單,其數量為估計數,不應視為廠商完成履約所須供應或施作之實際數量。(A)O(B)X
56 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採經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後之議價,訂定底價前不必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A)O(B)X
121 依採購契約要項,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契約所附供廠商投標用之數量清單,為廠商完成履約所須供應或施作之實際數量。(A)O(B)X
55 機關訂定底價,應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但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A)O(B)X
120 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契約價金之結算方式,宜採實做實算。(A)O(B)X
54 機關訂定底價,應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並無例外。(A)O(B)X
119 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契約價金之結算方式,宜採總價結算。(A)O(B)X
53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最低標廠商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主持人請最低標提出說明,並宣布底價。(A)O(B)X
118 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其竣工期限得以小時為單位,逾期違約金之計算亦同。(A)O(B)X
117 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其竣工期限不得以小時為單位,逾期違約金之計算亦同。(A)O(B)X
52 開標主持人開啟底價封後,監辦人員查看底價金額,尚無不可,惟應遵守採購法第34條第3項底價於決標前應保密之規定。(A)O(B)X
116 機關辦理採購,履約期限明定以工作天計算。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竣工,其逾期違約金之日數計算,星期假日計入。(A)O(B)X
115 機關辦理採購,履約期限明定以工作天計算。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竣工,其逾期違約金之日數計算,星期假日不計入。(A)O(B)X
51 開標主持人開啟底價封後,監辦人員不可查看底價金額。(A)O(B)X
114 廠商依契約約定應履行之責任,不因機關對於廠商履約事項之審查、認可或核准行為而減少或免除。(A)O(B)X
50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最低標廠商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主持人請最低標提出說明,不宣布底價。(A)O(B)X
113 廠商依契約約定應履行之責任,得因機關對於廠商履約事項之審查、認可或核准行為而減少或免除。(A)O(B)X
49 利潤得視個案,依所需成本、市場之競爭性及經營策略加以分析,合理編列。(A)O(B)X
112 機關辦理採購須至國外原廠辦理查驗或驗收,契約得約定機關查驗或驗收人員之旅費及生活費用,包括在契約價金內。(A)O(B)X
48 機關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採購,且已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採固定費用給付。機關於擇定最符合需要者後,為完成議價程序,機關仍應訂定底價。(A)O(B)X
111 機關辦理採購,契約文件所使用之度量衡單位,應以公制為準,契約不得另為約定。(A)O(B)X
47 於招標文件中要求廠商於投標文件詳列標價之主要項目及其子項、分項等成本結構,為成本分析方法之一。(A)O(B)X
110 機關辦理採購,其查驗或驗收,得於契約約定廠商就履約標的於一定場所、期間及條件下之試車、試運轉或試用等測試程序,以作為查驗或驗收之用。(A)O(B)X
109 機關辦理採購,其查驗或驗收,不得於契約約定廠商就履約標的於一定場所、期間及條件下之試車、試運轉或試用等測試程序,以作為查驗或驗收之用。(A)O(B)X
108 機關工程採購契約應對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廠商並應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A)O(B)X
46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34條第3項規定,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固定之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A)O(B)X
45 因機關首長異動之故,原核定之底價應重新訂定,以符採購法第46條規定。(A)O(B)X
107 機關工程採購契約應對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廠商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但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採購不在此限。(A)O(B)X
44 機關辦理採購,除採購法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查核金額以上者,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定。(A)O(B)X
106 機關採購,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工程標的中某項之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達百分之八,契約約定未逾增減百分比(3%)部分,由廠商自行吸收。(A)O(B)X
105 機關採購,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工程標的中某項之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達百分之八,不得以契約變更增加該項契約價金,應由廠商完全吸收。(A)O(B)X
43 物價指數調整-以現在之採購價格為基礎,利用相關物價指數調整。但應注意關連性及究係部分調整或全部調整。(A)O(B)X
104 機關辦理採購,不得於契約約定履約貨品之包裝方式〈含每單位包裝之重量、包裝材料等〉,由廠商決定。(A)O(B)X
42 成本分析時應注意數量與完成履約目的之相當情形,但對所列之雜項費用及管理費用之合理比例得予忽略。(A)O(B)X
103 機關辦理採購,契約生效日期應為雙方共同完成簽約之日。(A)O(B)X
102 政府採購契約屬公法契約性質,適用行政程序法。(A)O(B)X
41 辦理減價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機關首長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8%。(A)O(B)X
101 機關於契約所定送達地點收受採購標的之時間,應於契約內訂明。其未訂明者,應於機關上班時間為之。(A)O(B)X
40 辦理減價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A)O(B)X
100 依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廠商投標時提出之建材或設備,其品牌或種類超過1家(種)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由機關擇優通知廠商使用。(A)O(B)X
39 底價於決標後均應予公開,無例外。(A)O(B)X
99 依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廠商投標時提出之建材或設備,其品牌或種類超過1家(種)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廠商擇優使用。(A)O(B)X
98 獨資商號承攬機關採購案,於履約過程中負責人變更,如符合民法第305條所定「營業概括承受」之情形,則非屬採購契約要項第23點所稱契約轉讓,亦不構成採購法第65條所定之轉包。(A)O(B)X
97 採購標的之使用涉及政府規定之執照,其屬機關取得者,機關得於契約約定由廠商代為取得,並由機關負擔必要之費用。(A)O(B)X
96 採購標的之使用涉及政府規定之執照,其屬機關取得者,尚不得於契約約定由廠商代為取得。(A)O(B)X
95 依採購契約要項,採購標的於使用期間有由原供應廠商提供維修服務之必要者,其第1年使用期間之維修服務,以附於採購標的合併招標決標為原則。(A)O(B)X
94 依採購契約要項,採購標的於使用期間有由原供應廠商提供維修服務之必要者,其第1年使用期間之維修服務,以另案採購為原則。(A)O(B)X
93 獨資商號承攬機關採購案,於履約過程中負責人變更,即構成採購法第65條所定之轉包。(A)O(B)X
92 依採購法規定,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工程採購之估驗計價應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A)O(B)X
91 依採購法規定,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工程採購之估驗計價應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並付款予廠商。(A)O(B)X
90 依採購法規定,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工程採購估驗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審核期限為15工作天,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A)O(B)X
89 依採購法規定,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工程採購估驗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審核及付款期限均為30工作天。(A)O(B)X
88 機關辦理採購,不得就廠商向保險人索賠所費時間給予延長履約期限。(A)O(B)X
87 機關辦理採購,應就廠商向保險人索賠所費時間給予延長履約期限。(A)O(B)X
86 機關辦理採購,履約項目經機關辦理查驗、測試或檢驗合格者,仍不得免除廠商依契約所應履行及承擔之責任。(A)O(B)X
85 機關辦理採購,履約項目經機關辦理查驗、測試或檢驗合格者,即免除廠商依契約所應履行及承擔之責任。(A)O(B)X
84 機關得於契約約定,履約爭議經契約雙方同意並訂立仲裁協議書後,依契約約定及仲裁法規定提付仲裁。(A)O(B)X
83 機關得於契約約定,機關將其所有之財物運交廠商處所加工、改善或維修者,該財物之滅失、減損或遭侵占時,廠商應負賠償責任。(A)O(B)X
82 政府採購法已有明文規定,就一方執行錯誤、不實或管理不善或其他類似情形,致他方遭受損害之責任,爰毋須於契約約定。(A)O(B)X
45 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中央及地方機關採購之廠商申訴及機關與廠商間之履約爭議調解,分別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置委員至多: (A)20人。 (B)25人。 (C)30人。 (D)35
44 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 (A)申訴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自收受審議判斷書之次日起2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置。 (B)申訴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廠商得向招標機
43 某法人接受補助辦理採購(非藝文採購),採購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萬元,臺中市政府補助50萬元,內政部補助100萬元,且由臺中市政府及內政部共同辦理監督,廠商就此採購案申訴時,應向下列哪一個
38 招標文件不得預先載明固定之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A)O(B)X
42 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爭議,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之門檻為: (A)公告金額以上。 (B)查核金額以上。 (C)不論金額大小。 (D)公告金額十分之一
37 機關得依實際需要,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於招標文件公告底價。(A)O(B)X
41 政府採購申訴案件經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自收受審議判斷書之次日起幾日內另為適法之處置: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40 廠商或機關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時,其調解費為新臺幣(下同)100萬,於第1次調解期日之次日起10日內撤回調解,應退還調解費為: (A)20萬元。 (B)30萬元。 (C)50萬
39 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 (A)招標機關處理異議為不受理之決定時,仍得評估其事由,於認其異議有理由時,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 (B)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3款所
38 高雄市某漁會接受內政部補助辦理採購(非藝文採購),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萬元,採購金額為200萬元,投標廠商不服決標結果,可向下列哪一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A)高雄市政府採購申
37 廠商申請調解,已繳納調解費新臺幣(下同)10萬元,於通知調解期日後始發現有當事人不適格之情事,應退還調解費多少元? (A)0元。 (B)5萬元。 (C)9萬5,000元。 (D)10萬元。
36 廠商請求機關展延工期,調解費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該廠商於第1次調解期日前來文撤回調解,應退還調解費多少元? (A)0元。 (B)5萬元。 (C)9萬5,000元。 (D)10萬元。
35 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 (A)廠商提出申訴時,應繳納審議費,每一申訴事件為新臺幣3萬元。 (B)招標機關自行依申訴廠商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其處理結果者,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作成申訴不受理之
34 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正確: (A)異議逾越法定期間者,應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B)異議逾越法定期間者,仍得予受理。 (C)廠商誤向非管轄之機關提出異議者,該收文機關亦得就
81 採購契約應訂明一方執行錯誤、不實或管理不善,致他方遭受損害之責任。某廠商現因隱瞞工作瑕疵、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其對機關造成之損害賠償金額,不受上開約定拘束。(A)O(B)X
33 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 (A)調解案之他造當事人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副本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陳述意見,並副知申請人。 (B)調解,以公開為原則。 (C)就調解事件有
32 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 (A)調解事件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次日起4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但經雙方同意延長者,得延長之。 (B)對於政府採購法第102條規定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者,應申請調解。
31 廠商誤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以外之機關申訴者,收受申訴書之機關應於收受之次日起幾日內將申訴書移送於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並通知申訴廠商? (A)5日。 (B)7日。 (C)3日。 (D)1
30 採購申訴審議判斷之效力? (A)視同確定判決。 (B)視同訴願決定。 (C)視同仲裁判斷。 (D)視同調解成立書。
29 廠商與機關之間因採購履約產生爭議,得選用下列何種方式解決爭議? (A)訴訟。 (B)仲裁。 (C)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D)以上皆是
36 底價於廢標後應予公開。(A)O(B)X
35 機關辦理採購,符合得不訂定底價情形者,無需於招標文件敘明理由。(A)O(B)X
34 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市場行情、契約內容等規定逐項編列。(A)O(B)X
33 原產地非屬我國之採購,必要時需於訂底價時考量海運、空運及關稅等所增加之成本。(A)O(B)X
32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採最低標決標,招標標的在2項以上而未採分項決標者,應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但招標標的僅1項而以招標標的之單價決定最低
31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採最低標決標,招標標的在2項以上而未採分項決標者,應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但招標標的僅1項而以招標標的之單價決定最低
30 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尚有部分項目未決標,其已決標部分之底價,應予公開。(A)O(B)X
29 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尚有部分項目未決標,其已決標部分之底價,仍應保密。(A)O(B)X
28 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底價應於進行比價或議價前定之。(A)O(B)X
27 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底價應於開標前訂之。(A)O(B)X
26 機關利用主管機關之採購資訊系統傳輸決標公告,其有底價而不予公開者,應敘明理由。採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標並以單價訂定契約者,應傳輸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以利統計。(A)O(B)X
25 機關辦理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招標文件如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議價時無需提供空白標單供廠商重行報價。(A)O(B)X
28 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程序,不適用廠商與機關何種爭議(下列何者為非): (A)招標、審標、決標。 (B)履約。 (C)驗收。 (D)保固。
27 政府採購法第75條及76條規定之異議、申訴程序,係在處理何種爭議: (A)招標、審標、決標。 (B)履約。 (C)驗收。 (D)保固 。
26 政府採購之申訴,招標機關應自收受廠商異議之次日起幾日內為適當之處理? (A)10日。 (B)15日。 (C)20日。 (D)1個月。
25 有關政府採購之申訴,下列何者為非? (A)自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提出。 (B)應具申訴書,並由申訴廠商簽名或蓋章。 (C)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 (D)申訴之提起,以申訴廠商
24 機關辦理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招標文件如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應於議價時提供空白標單供廠商重行報價。(A)O(B)X
24 廠商於等標期內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如仍不服該異議處理結果,應於接獲招標機關異議處理結果幾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A)15天。 (B)20天。 (C)10天。 (D)沒有限制。
23 採適用最有利標決標時,以不訂底價為原則。其訂有底價而廠商之報價逾底價須減價者,於協商時洽減之。(A)O(B)X
23 政府採購申訴案件每一案件之收費(新臺幣)為? (A)5萬元。 (B)3萬元。 (C)依個案認定。 (D)不用收費。
22 採適用最有利標決標時,以不訂底價為原則。其訂有底價而廠商之報價逾底價須減價者,得於議價時洽減之。(A)O(B)X
22 依法不得設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機關為: (A)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 (B)直轄市政府。 (C)縣(市)政府。 (D)鄉公所。
21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之人數依法為? (A)5人至17人。 (B)7人至35人。 (C)沒有明文規定。 (D)以上皆是
20 政府採購申訴案件經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 (A)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B)所失利益。 (C)押標金。 (D)另行訴訟之費用。
19 廠商對於招標文件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規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之門檻為: (A)公告金額以上。 (B)查核金額以上。 (C)不論金額大小。 (D)公告金額十分之
18 有關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之申訴案,廠商不服申訴審議判斷之結果者,得於審議判斷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 (A)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所轄之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所轄之高等法
17 機關與廠商因採購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 (A)申訴。 (B)仲裁。 (C)調解。 (D)訴訟。
16 依政府採購法調解成立,其調解成立書性質: (A)視同訴願決定。 (B)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C)不具強制執行名義。 (D)視同法院判決。
15 對於政府採購,下列何者敘述為不正確? (A)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 (B)申訴提出後,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 (C)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 (D)廠商對於驗收爭議得提出異議、
14 政府採購之調解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次日起多久期間內完成調解程序。但經雙方同意延長者,得延長之? (A)4個月。 (B)3個月。 (C)2個月。 (D)6個月。
13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多少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二。
12 申訴審議委員會就調解事件進行程序審查時,如發現申請人委託律師提出調解而未檢具委任狀時,應: (A)逕不予受理。 (B)駁回。 (C)命其補正。 (D)退件。
11 機關申請調解,廠商不同意調解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如何處理? (A)不受理。 (B)駁回。 (C)視同未提出申請。 (D)請其撤回。
21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二種以上,如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經折算後)有採購法第58條前段情形,致未能於辦理決標作業當日完成決標程序者,製作保留決標紀錄,載明如有決標時,以保留決標日為
80 依採購契約要項,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而其履約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逾百分之十以上者,其逾百分之十之部分,得以變更設計增減契約價金。未逾百分之十者,契約價金
20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二種以上,如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經折算後)有採購法第58條前段情形,致未能於辦理決標作業當日完成決標程序者,製作保留決標紀錄,載明如有決標時,以最低標廠商之
19 依採購法第54條,當合於投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逾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時,招標機關得依廠商之報價情形判斷,不請廠商減價,逕行宣布廢標。(A)O(B)X
79 廠商未依政府採購契約約定履約,經機關通知廠商全部暫停執行,其情況經改正後,機關應就暫停執行給予延長履約期限。(A)O(B)X
18 依採購法第54條,當合於投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逾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時,招標機關尚不得未洽廠商減價,即逕行宣布廢標。(A)O(B)X
78 對於共同投標之採購案,機關單獨通知代表廠商終止契約,該契約即終止。(A)O(B)X
17 採購法第11條第2項所稱一定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A)O(B)X
77 採購標的有於使用期間長期洽原供應廠商提供維修服務之必要者,得於契約訂明廠商每年提供此一服務之費用上限及廠商不得拒絕提供維修服務。(A)O(B)X
16 採購法第11條第2項所稱一定金額,為工程採購之查核金額,新臺幣5000萬元。(A)O(B)X
76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履約有可歸責於分包廠商之情形而遲延者,得檢具事證,以書面通知機關。機關應予延長履約期限。(A)O(B)X
15 機關利用主管機關之採購資訊系統傳輸決標公告,其有底價而不予公開者,應敘明理由。採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標並以單價訂定契約者,因係以單價訂定契約,故僅需傳輸單價資料。(A)O(B)X
75 機關於契約約定由監造單位逕自會同廠商確定竣工者,機關未派代表參加者,符合採購法規定。(A)O(B)X
14 機關辦理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者,雖因物價商情上揚,底價仍不得以超過預算金額訂定之。(A)O(B)X
74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廠商得逕自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A)O(B)X
13 機關辦理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者,因物價商情上揚,為利決標,底價得以超過預算金額訂定之。(A)O(B)X
73 機關採購契約於接受廠商所提出須變更之事項前即請求廠商先行施作,其後如未依原通知辦理契約變更者,應補償廠商所增加之必要費用。(A)O(B)X
12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上述比減價格之次數合計不得逾3次。(A)O(B)
72 機關採購契約於接受廠商所提出須變更之事項前即請求廠商先行施作,其後如未依原通知辦理契約變更者,免補償廠商所增加之必要費用。(A)O(B)X
11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上述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及比減價格之次數合計不得逾
71 依工程會訂定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機關採購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其履約結果,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未逾3%者,契約價金不予增減。(A)O(B)X
10 機關廢標後重行招標,如招標之圖說、規範、契約、成本、市場行情等有所改變,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規定重行訂定底價。(A)O(B)X
70 機關採購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依實際施作數量給付,其履約結果,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未達一定百分比者,契約價金得不予增減。(A)O(B)X
9 機關廢標後重行招標,如招標之圖說、規範、契約、成本、市場行情等有所改變,不需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規定重行訂定底價。(A)O(B)X
69 甲工程分三階段完工使用(屬分段完工使用或移交),第一階段工程約定於109年5月1日完工,第二階段工程約定於109年8月1日完工,且最後完工期限為109年11月1日;如廠商第一階段工程於109年
8 某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底價係由機關首長授權處長核定,開標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5%但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A)O(B)X
10 目前臺東縣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對於臺東縣政府所屬之機關、學校自辦之採購如發生爭議,臺東縣政府得如何處理? (A)委請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處理。 (B)委請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所設
68 甲工程分三階段完工使用(屬分段完工使用或移交),第一階段工程約定於109年5月1日完工,第二階段工程約定於109年8月1日完工,且最後完工期限為109年11月1日;如廠商第一階段工程於109年
9 廠商或機關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時,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億元以上者,應繳納調解費: (A)10萬元。 (B)20萬元。 (C)35萬元。 (D)100萬元。
67 依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廠商依機關通知待命,如未發生災害,仍應依契約約定予以計價。(A)O(B)X
8 採購申訴事件之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事件,有為一切申訴行為之權。但下列何事項,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A)撰寫申訴書。 (B)撤回申訴。 (C)出席預審會議。 (D)代收審議判斷書。
7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為非? (A)申訴事件,在為實體審查前,應先繳納審議費用。 (B)關於招標文件之申訴事件,未投標之廠商亦得提出。 (C)申訴事件,應先為實體審查,其無不受理之情形者,再為程
66 依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廠商依機關通知待命,如未發生災害,不予計價。(A)O(B)X
6 廠商與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自辦之採購案件產生採購履約爭議時,得向: (A)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C)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
65 依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派遣勞工如有應機關要求配合加班或出差者,其加班費及差旅費,不含於契約價金;由機關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採實報實銷,支給廠商如實核付予派遣勞工。(A)O
5 下列何者非採購調解事件應不予受理之事由: (A)當事人不適格。 (B)已提起仲裁、申請調解或民事訴訟。 (C)他造當事人拒絕繳納調解費。 (D)非屬政府採購事件。
4 就採購履約爭議調解,下列何者為正確? (A)調解程序以不公開為原則。 (B)調解過程中,採購程序應暫停。 (C)機關得拒絕廠商申請之調解。 (D)機關申請調解,無需經廠商同意。
64 政府採購契約約定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算者,如該履約期間之末日適逢星期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以休息日之次一辦公日代之,契約如有特別約定,該約定無效。(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