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一、請依監獄行刑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詳述假釋之意義、功用及其要件。(25 分)
【評論內容】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大法官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十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曾任立法委員九年以上而有特殊貢獻者。曾任大學法律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而有專門著作者。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權威著作者。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