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題組】⑶丙電子工廠以電子零件一批,與丁電器公司交換冷氣20台,其帳面價格分別為640,000元及 600,000 元,惟依時價計算,電子零件為 714,000 元,冷氣機為 735,000 元。
【評論內容】第 266 條起訴之效力,不及於檢察官所指被告以外之人。
【評論主題】甲之妹乙與丙結婚,乙與丙因個性不合又合意離婚,惟甲與丙仍維持非常良好的關係。某日在路上甲與丁發生口角,丁持刀刺甲,甲經急救未死,丙在場目睹全部過程。檢察官起訴丁殺人未遂,在審判中以下陳述何為正確?(A
【評論內容】建議這題答案修正為(A)因為此案是由檢察官起訴,並非自訴案件,所以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80條第1項第1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