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4 當事人約定,以其相互間的交易所生之債權債務為定期計算,相互抵銷,而僅支付其差額時,此為何種契約?(A)終身定期金 (B)和解 (C)互易 (D)交互計算
【評論內容】民法第 400 條 稱交互計算者,謂當事人約定以其相互間之交易所生之債權債務為定期計算,互相抵銷,而僅支付其差額之契約。
【評論主題】18 夫妻於日常家務,依法:(A)互為代理人 (B)僅妻可為夫之代理人,夫不得代理妻 (C)僅夫可為妻之代理人,妻不得代理夫 (D)雙方不得互為代理人
【評論內容】民法第 1003 條 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
【評論主題】16 甲在醫院自書遺囑,但不及簽名即死亡,繼承人遂以甲之印章蓋之。該遺囑:(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在遺囑上經二人簽名者有效
【評論內容】民法第 1190 條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評論主題】15 下列何者不屬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A)因繼承取得之財產 (B)因贈與取得之財產 (C)因遺贈取得之財產 (D)工作所得
【評論內容】民法第 1087 條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者並非抵押權從屬性的效力?(A)抵押權因債權的成立而成立 (B)抵押權因債權的移轉而移轉 (C)抵押權因債權的消滅而消滅 (D)抵押權因抵押物分割而消滅
【評論內容】抵押權不可分性,不因分割而受影響。第 868 條 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一讓與他人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第 869 條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項規定,於債務分割或承擔其一部時適用之。
【評論主題】12 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之權利係:(A)按其應有部分,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B)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C)平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D)及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評論內容】民法第 827 條 III.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評論主題】10 甲是一家沙拉油工廠,以黃豆為原料,榨油出售。某年,因為報載全球黃豆歉收,因此甲除了自己工廠的倉庫儲滿之外,還向乙購買黃豆 500 公噸,雙方除了訂立買賣契約之外,還另外訂立寄託契約,將購得的黃豆
【評論內容】民法第 761 條 II.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評論主題】9 地上權的法律性質為:(A)擔保物權 (B)用益物權 (C)完全物權 (D)準物權
【評論內容】A.擔保物權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評論主題】7 配偶與下列被繼承人之何種親屬同時為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A)子女 (B)父母 (C)兄弟姊妹 (D)祖父母
【評論內容】民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父母)或第三順序(兄弟姊妹)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祖父母)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