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羅景煜】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下列哪一種障礙類別的九年級學生,尚無法以十二年就學安置方案進入高中職就讀?(A)腦性麻痺 (B)肢體障礙 (C)學習障礙 (D)溝通障礙

【評論內容】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9 月 28 日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 6 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者。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  現象。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  稱等現象。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  或急促不清等現象。四、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異常,致語言理解或  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