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評論
智能障礙 視覺障礙 聽覺障礙 肢體障礙 自閉症 學習障礙以上可以參加
【Ting-Yi Lu】評論
此外,我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標準中,並沒有「溝通障礙」僅有「語言障礙」唷!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遲緩現象,而造成溝通困難者;其狀況及鑑定標準如下:一、構音障礙:說話之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二、聲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稱,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三、語暢異常:說話之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者。四、語言發展遲緩:語言之語形、語意、語彙、語法、語用之發展,在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方面,較同年齡者有明顯偏差或遲緩現象者。
【羅景煜】評論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9 月 28 日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 6 條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者。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 現象。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 稱等現象。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 或急促不清等現象。四、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異常,致語言理解或 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
【鄭安佩】評論
101學年度已提供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學習障礙、語言障礙、情緒行為障礙、自閉症、肢體障礙、腦性痲痺等類別。所以有語障囉!但並非叫做"溝通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