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94.某甲購買職棒球賽門票加價轉售圖利,該型為之法律責任為? (A)不構成違法 (B)構成刑事詐欺犯罪 (C)成立妨害安寧秩序之違序 (D)成立妨害善良風如之違序。
【評論內容】第 64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評論主題】376.某甲為使表妹免受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處罰,乃將表妹違序之證據湮滅,某甲應如何 處罰? (A)處拘留或罰鍰 (B)處以申誡或免除處罰 (C)得減輕處罰 (D)減輕或免除處罰。
【評論內容】第 67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一、禁止特定人涉足之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明知其身分不加勸阻而不報告警察機關者。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四、關於他人違反本法,向警察機關為虛偽之證言或通譯者。五、藏匿違反本法之人或使之隱避者。六、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違反本法案件之證據者。因圖利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而為前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行為之一者,處以申誡或免除其處罰。
【評論主題】363.下列何種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須經「不聽勸阻」之要件,方得處罰? (A)於公共場所任意叫賣物品,妨礙交通 (B)於博物館喧嘩滋事 (C)虐待動物 (D)在街道晾掛衣物。
【評論內容】第 79 條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一、於公共場所任意叫賣物品,妨礙交通,不聽禁止。二、跨越巷、道或在通道晾掛衣、物,不聽禁止。三、虐待動物,不聽勸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