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一、甲向乙貸款新臺幣(以下同)1000 萬元,約定「如甲遲延付款,應立即清償,……另應支付每百元每日 5 分計算之違約金」,並騙取其子丙之印鑑證明及相關資料,以丙之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以擔保。丙最

【評論內容】

第345條-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第464條-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第421條-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第490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