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楊于靖】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5 甲持 A 簽發之支票,於背書後,向人調借現款。嗣因支票不獲兌現,經執票人追償,為免除背書責任,乃趁機將自己之背書塗去(尚有其他人之背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成立刑法第 356 條損害債權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刑事92年台上字第532號

按支票「背書」或「禁止轉讓」記載之加記或塗銷,係發票完成後之另一行為,對於已完成之票據所表彰之權利不生影響。換言之,該已合法完成之票據金額、日期、付款地等均不因該等事項之加記或塗銷而改變,致票據上所表彰之權利受影響。「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在票據法上係限制執票人之票據權利移轉,故將支票正面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予以塗銷,並未變更其內容,僅表示解除該項限制,若將附表所示支票上「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擅自塗銷,核屬毀棄文書;又支票上之背書,為法律所定對支票負擔保責任之文書,將背書塗去,即屬使該背書之效用完全喪失,自應成立刑法第352條之毀損他人之文書罪。至於同支票背面上他人之...

【評論主題】25 甲持 A 簽發之支票,於背書後,向人調借現款。嗣因支票不獲兌現,經執票人追償,為免除背書責任,乃趁機將自己之背書塗去(尚有其他人之背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成立刑法第 356 條損害債權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刑事92年台上字第532號

按支票「背書」或「禁止轉讓」記載之加記或塗銷,係發票完成後之另一行為,對於已完成之票據所表彰之權利不生影響。換言之,該已合法完成之票據金額、日期、付款地等均不因該等事項之加記或塗銷而改變,致票據上所表彰之權利受影響。「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在票據法上係限制執票人之票據權利移轉,故將支票正面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予以塗銷,並未變更其內容,僅表示解除該項限制,若將附表所示支票上「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擅自塗銷,核屬毀棄文書;又支票上之背書,為法律所定對支票負擔保責任之文書,將背書塗去,即屬使該背書之效用完全喪失,自應成立刑法第352條之毀損他人之文書罪。至於同支票背面上他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