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一定有好運!】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4 公務員不服機關所為年終考績考列丙等之處分,依現行公務人員保障實務,係循下列何種程序救濟?(A)向服務機關申訴 (B)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再申訴程序請求救濟(C)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程序請求救

【評論內容】http://udn.com/news/story/1/1365906公務員不服考績丙等 可提司法救濟過去公務員考績考列丙等,保訓會認為不影響公務人員的身分關係,屬機關對內部人員的管理措施,公務員僅得提出申訴、再申訴,也就是一旦保訓會做了決定,當事人不得再爭執。

不過今年8月25日最高行政法院召開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指出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丙等,除最近1年不得辦理陞任外,未來3年亦不得參加委任升薦任或薦任升簡任的升官等訓練,對於公務人員晉敘陞遷等服公職的權利影響重大,基於憲法第16條有權利即有救濟的意旨,應無不許對之提起司法救濟之理。

保訓會同意聯席會議的見解,認為最高行政法院此一決議,正符合考試院擴大復審救濟範圍,保障公務人員權益的政策目標,

保訓會隨即於今年10月7日召開的委員會議中,將考績丙等事件改依復審程序審議決定,也就是公務員考績考列丙等,可向保訓會提出復審,若對結果不服可再提行政訴訟。保訓會官員表示,已經行文通知全國各機關,若有公務員不知道新規定而提了申訴、再申訴,保訓會也會改成對當事人較有利的復審程序。

【評論主題】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有無金額限制?(A)無金額限制 (B)新臺幣200 萬元 (C)新臺幣111 萬元 (D)新臺幣50 萬元

【評論內容】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6/4771386721179427057?tagCode=

【評論主題】民國九十二年起米酒每公升之菸酒稅稅額為新臺幣多少?(A)185 元 (B)150 元 (C)120 元 (D)90 元

【評論內容】菸酒稅法第8條規定,酒之應徵稅額如下:(一)釀造酒類:1.啤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26元。2.他釀造酒: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二)蒸餾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2.5元。 (三) 再製酒類: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20﹪者,每公升徵收新臺幣185元;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在20﹪以下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四)料理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9元。(五)其他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 元。 (六) 酒精:每公升徵收新臺幣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