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6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之人數依法為? (A)5至17人。 (B)7至35人。 (C)沒有明文規定。 (D)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第 86 條
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中央及地方機關採購之廠商申訴及機關與廠商間之履約爭議調解,分別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三十五人,由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聘請具有法律或採購相關專門知識之公正人士擔任,其中三人並得由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人員派兼之。但派兼人數不得超過全體委員人數五分之一。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公正行使職權。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評論主題】33 廠商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 (A)15日。 (B)20日。 (C)7日。 (D)10日。
【評論內容】第 75 條
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 (以下合稱法令) ,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一、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二、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十日。三、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其處理結果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除選擇性招標之規格標與價格標及限制性招標應以書面通知各廠商外,應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評論主題】49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之採購,下列何情況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規定不得免除公開徵求: (A)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採購,係與現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 (B)符合採購法第2
【評論內容】第四條機關辦理下列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之採購,得免公開徵求: 一、 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採購,係與現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 二、 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或第八款之情形者。 三、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評論主題】33 廠商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 (A)15日。 (B)20日。 (C)7日。 (D)10日。
【評論內容】第 75 條
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 (以下合稱法令) ,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一、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二、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十日。三、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其處理結果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除選擇性招標之規格標與價格標及限制性招標應以書面通知各廠商外,應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評論主題】26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之人數依法為? (A)5至17人。 (B)7至35人。 (C)沒有明文規定。 (D)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第 86 條
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中央及地方機關採購之廠商申訴及機關與廠商間之履約爭議調解,分別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三十五人,由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聘請具有法律或採購相關專門知識之公正人士擔任,其中三人並得由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人員派兼之。但派兼人數不得超過全體委員人數五分之一。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公正行使職權。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評論主題】49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之採購,下列何情況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規定不得免除公開徵求: (A)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採購,係與現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 (B)符合採購法第2
【評論內容】第四條機關辦理下列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之採購,得免公開徵求: 一、 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採購,係與現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 二、 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或第八款之情形者。 三、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評論主題】5 依採購法規定,下列招標文件規定何者適法? (A)差額保證金須於機關通知後3日內繳納 。 (B)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C)查核金額以上採購,得標廠商
【評論內容】
(A)差額保證金之繳納,應訂定五日以上之合理期限。
(B)
第 36 條 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n之。但以招標文件已允許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者為限。【評論主題】7 依採購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適法? (A)招標文件得明定廠商於「投標前三年承辦各機關之工程曾發生重大職業災害」者不得參與投標。 (B)招標文件應明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契約非必要之點之文件。 (C)
【評論內容】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指定之場所,不得以郵政信箱為唯一場所。
【評論主題】35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投標之採購,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如招標文件未訂明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得為美元,因美元為國際流通貨幣,廠商仍得以美元報價。 (B)投標廠商標價幣別在二種以上者,其總價之折算,依
【評論內容】
第六十四條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二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一種或以新臺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
前項折算總價,依辦理決標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評論主題】4 機關辦理採購,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二分之一。 (B)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三分之
【評論內容】
一、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評論主題】2 依採購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即使無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均可參與我國之政府採購 。 (B)招標文件載明投標廠商須檢附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一個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
【評論內容】
(B)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D)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評論主題】26 機關辦理電子採購,下列何者錯誤: (A)機關利用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發給、發售或公開閱覽,得免另備書面文件。 (B)機關允許廠商電子投標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以電子投標文件
【評論內容】第 15 條
機關允許廠商電子投標者,得辦理電子開標及電子決標。前項開標及決標得免公開為之,並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其監辦並方式得由監辦單位採書面審核監辦。
【評論主題】34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時,下列何者應於政府採購公報上刊登公告? (A)委託專業服務之公開評選採購。 (B)集中交易市場採購財物。 (C)屬專利權利之採購。 (D)財物之變賣。
【評論內容】第 4 條
下列政府採購資訊應刊登採購公報一日,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以下簡稱採購網站):一、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一款、第十四款規定之公開評選、公開徵求或審查之公告。
第 22 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九、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評論主題】33 廠商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 (A)15日。 (B)20日。 (C)7日。 (D)10日。
【評論內容】第 75 條
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 (以下合稱法令) ,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一、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二、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十日。三、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其處理結果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除選擇性招標之規格標與價格標及限制性招標應以書面通知各廠商外,應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評論主題】26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之人數依法為? (A)5至17人。 (B)7至35人。 (C)沒有明文規定。 (D)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第 86 條
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中央及地方機關採購之廠商申訴及機關與廠商間之履約爭議調解,分別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三十五人,由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聘請具有法律或採購相關專門知識之公正人士擔任,其中三人並得由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人員派兼之。但派兼人數不得超過全體委員人數五分之一。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公正行使職權。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評論主題】49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之採購,下列何情況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規定不得免除公開徵求: (A)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採購,係與現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 (B)符合採購法第2
【評論內容】第四條機關辦理下列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之採購,得免公開徵求: 一、 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採購,係與現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 二、 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或第八款之情形者。 三、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