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夫妻法定財產制中,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幾年不行使而消滅?(A)五年(B)三年(C)二年(D)一年
【評論內容】依民法第1030-1條第四項: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評論主題】甲男乙女結婚時,甲滿18歲,乙滿17歲,婚後2年甲乙不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可自行兩願離婚,但應以書面為之,2個以上的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B)甲乙兩願離婚時,應經甲的父母同意,
【評論內容】因婚後2年,甲為20歲,乙為19歲,依民法第12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
【評論主題】夫妻法定財產制中,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幾年不行使而消滅?(A)五年(B)三年(C)二年(D)一年
【評論內容】依民法第1030-1條第四項: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