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2 下列何項程序為行政訴訟之前置程序?(A) 交通違規裁決 (B) 國家賠償協議 (C) 會計師懲戒覆審 (D) 律師懲戒覆審
【評論內容】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因財政部交付懲戒而對會計師所為懲戒決議,係行政處分,,被懲戒之會計師有所不服,對之聲請覆審,實質上與訴願相當。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所為覆審決議,相當於最終之訴願決定,無須再對之提起訴願、再訴願。依上開說明,被懲戒人如因該項決議違法,認為損害其權利者,應許其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以符憲法§16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