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下列何項程序為行政訴訟之前置程序?
(A) 交通違規裁決
(B) 國家賠償協議
(C) 會計師懲戒覆審
(D) 律師懲戒覆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4877
統計:A(66),B(197),C(627),D(3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訴願之先行程序、對於行政上強制執行不服聲明異議後,得否進一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用户評論

徐健騰】評論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因財政部交付懲戒而對會計師所為懲戒決議,係行政處分,,被懲戒之會計師有所不服,對之聲請覆審,實質上與訴願相當。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所為覆審決議,相當於最終之訴願決定,無須再對之提起訴願、再訴願。依上開說明,被懲戒人如因該項決議違法,認為損害其權利者,應許其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以符憲法§16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

Wan Chun Hwan】評論

對呀,所以行政訴訟的前置就是訴願,就是會計師懲戒覆審

一定考上】評論

只知道其他都不能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