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健騰】評論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因財政部交付懲戒而對會計師所為懲戒決議,係行政處分,,被懲戒之會計師有所不服,對之聲請覆審,實質上與訴願相當。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所為覆審決議,相當於最終之訴願決定,無須再對之提起訴願、再訴願。依上開說明,被懲戒人如因該項決議違法,認為損害其權利者,應許其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以符憲法§16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
【Wan Chun Hwan】評論
對呀,所以行政訴訟的前置就是訴願,就是會計師懲戒覆審
【一定考上】評論
只知道其他都不能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