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娟如】評論
如果沒記錯的話,好像是依照學生的狀況減少1~3人
【蘇彎】評論
現實的幼教環境裡...只要普通班級接受一個特殊需要學生,一律可以減少2個普通幼生(以新竹市為例)
【廖育萱】評論
公立幼稚園招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持有衛生署指定之合格身心障礙鑑定醫院所開具之發展遲緩證明者(限六個月內開立者)之各類身心障礙幼兒,每班以三人為原則(普通班每班至多安置重度身心障礙或多重障礙學生一名,其他身心障礙學生則以三名為限)。普通班每安置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幼兒,可酌減該班人數一至三人,實際減少人數經鑑定教師決定之。
【榮辱與共】評論
想請問樓上廖老師您提供的資訊要去哪裡看呢?謝謝幫忙回答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