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蘇哲輝】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78.消防法中有關防焰物品之使用規定 ,地面樓層達幾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A)八(B)

【評論內容】

消防法第11條

(防焰物品之使用)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前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非附有防焰標示,不得銷售及陳列。前二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防焰標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具有防焰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