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8.消防法中有關防焰物品之使用規定 ,地面樓層達幾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A)八
(B)九
(C)十
(D)十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2932
統計:A(31),B(8),C(29),D(713),E(0)

用户評論

蘇哲輝】評論

消防法第11條(防焰物品之使用)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前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非附有防焰標示,不得銷售及陳列。前二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防焰標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具有防焰性能。

birdbird74011】評論

消防法第11條1.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布幕、窗簾、展示用廣告版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2. 前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非附有防焰標示,不得銷售及陳列3. 前二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肪焰標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具有防焰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