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下列有關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內容之敘述,何者錯誤?(A)教保服務人員曾有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者,不得在幼兒園服務(B)幼兒園不得於同一鄉(鎮、市、區)內設立分班(C)除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外
【評論內容】
第18條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
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每班以十五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