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6.下列何者敘述為非?(A)教師會共分三級(B)教師會成立應依人民團體法向主管機關申請(C)教師對於損及權益之措施,只能提出申訴(D)學校教評會人數為5至19人。
【評論內容】教師法第 31條
教師申訴之程序分申訴及再申訴二級。
教師不服申訴決定者,得提起再申訴。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服申訴
決定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