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下列何者敘述為非?
(A)教師會共分三級
(B)教師會成立應依人民團體法向主管機關申請
(C)教師對於損及權益之措施,只能提出申訴
(D)學校教評會人數為5至19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9416
統計:A(285),B(423),C(5032),D(57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參與人員、修正法條、教師申訴

用户評論

Elanor Hao】評論

申訴與再申訴

吳仁宏】評論

申訴 再申訴  是屬於行政途徑 也可採司法途徑  行政訴訟

Lydia Pan】評論

教師法第 31條          教師申訴之程序分申訴及再申訴二級。            教師不服申訴決定者,得提起再申訴。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服申訴            決定者亦同。

莊中進】評論

教師會三級:全國、地方、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