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2.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上之公務員?(A)兼任主管職之公立醫院醫師 (B)部隊之軍官(C)未擔任主管之公立學校教師 (D)直轄市之區長.
【評論內容】(C)釋字第308號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六號解釋,應予補充。至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