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非屬應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之情形?(A)護照自核發之日起 3 個月未經領取 (B)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C)護照製作有瑕疵 (D)身分轉換為大陸地區人民
【評論內容】第19條(護照之換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二、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 三、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 四、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五、護照製作有瑕疵。 六、護照內植晶片無法讀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 二、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三、持照人認有必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評論主題】40 下列何者非屬得改姓之情形?(A)姓氏粗俗不雅 (B)被認領 (C)被收養 (D)因執行公務之必要者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 第10條 得申請更改姓名
因執行公務之必要者 ==是第3款
都得改姓名,當然就屬得改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