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一、「管轄權」為行政法上的重要制度,而「共同管轄」尤屬於一個與司法管轄不同的特殊制度。我國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第 5 項規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請從我國相關法規的規定,說明:【題組】⑴共
【評論內容】是否可以解答一下 感謝~~~